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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和國家主席令

    新華社今天受權全文播發了關於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和江澤民簽署的第48號主席令。

    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閉幕會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簽署第48號主席令,公佈了這個決定,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于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後,1990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曾予修訂。它對於貫徹對外開放方針,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認為,為了適應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形勢和需要,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作適當的修改,是必要的。

    

    新華社 200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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