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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次對農用車報廢年限作出明確規定

    國家經貿委等部門今天頒佈施行《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國內農用運輸車的最長使用年限為12年。

    這是我國首次對農用車報廢年限作出明確規定,三輪農用運輸車和裝配單缸柴油機的農用運輸車使用年限為6年;裝配多缸柴油機的四輪農用運輸車使用年限為9年,累計行駛里程為25萬公里。

    對達到報廢年限或累計行駛里程的農用車輛,依據有關技術安全和污染物排放規定,經檢驗合格的,可延長最長不超過3年的使用時間。

    目前我國農用運輸車的保有量已接近2000萬輛,佔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的四分之一以上。

    

    央視國際網路 20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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