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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心“網友”竟是“惡狼”

    鞍山市首起綁架“網友”勒索鉅款案一審日前審結。被告人李海廷、許宏喜、趙辰偉、趙艷民被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13年和12年,並對4人處以不同數額的罰金。

    鞍山市法院經審理查明,23歲的許宏喜是山西省太原市郊區農民。2000年8月至9月間,許來到鞍山,在網吧結識了女網友小奚。許了解到奚家有工廠,家境富裕,於是産生綁架富家女勒索錢財的念頭。許把這個想法告訴了來鞍山打工的河南人李海廷,又找來山西老鄉趙辰偉、趙艷民幫忙。2000年10月25日,許宏喜等四人綁架了小奚。10月26日6時許,許宏喜給奚家打電話索要100萬元贖金。當天夜晚,由李海廷從奚父手中獲取30萬元贖金後才放了小奚。

    此後,許宏喜四人將30萬元瓜分,分別潛逃到外地,還用贓款買了吉普車、手機、筆記型電腦等物。警方經多方偵破,終於摸清了幾人的落腳地,兵分三路將歹徒抓獲帶回鞍山。法院經審認為,許某等4人的行為已構成綁架罪,應予以懲處。但許宏喜因在被抓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故依法從輕處罰。

    

    新華社 200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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