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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祖亮委員:要努力推進我國城市化的進程

    城市化是工業化、現代化進程中必然出現的趨勢。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化水準亦有很大的提高,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嚴重地制約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帶來或加劇了一系列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致使農民收入難以提高、內需難以擴大、就業難度增加、可持續發展能力減弱等。為此,要大力推進我國的城市化進程,茲將社會及有關方面的意見綜合簡述如下,以期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一、推進城市化的意義和作用

    1、推進城市化,可以提高農業勞動生産率。

    目前我國農業已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農産品供給已由短缺轉變為階段性總量平衡有餘。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突出問題,已從農産品短缺,轉向農民收入過低和增長乏力,從而又進一步影響到農村市場的開拓以及內需不足等問題。造成農民收入過低和增長乏力的短期性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長期性的、根本性原因在於農民過多,故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實現城市化。因此,增加農民收入,應跳出原有的主要依靠提價、增産、政府補貼等做法,轉向主要減少農民,提高農業適適規模經營上來。

    2.推進城市化可創造更多就業崗位,緩解就業壓力。

    減少農民,僅靠使農業勞動力轉移到工業是遠遠不夠,發展鄉鎮企業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就地轉移模式,在前20年中,對增加農民收入、加快經濟增長速度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這種就地轉移模式帶來的最大問題是,形成億萬農村剩勞動力千軍萬馬擠入分散佈局的工業中的局面,難以拓寬第三産業的就業門路,據有關資料可知,鄉鎮企業80%設在村落,12%在集鎮,7%建在鎮,1%設在縣城。絕大多數的“點”達不到多數第三産業行業的“入門人口”因此,即使農村人口對第三産業有需求,也難有供給。農村第二産業難集聚,第三産業就難有大發展,而第三産業是社會勞動力的蓄水池,第三産業不發達,就難以轉移和容納更多的農村剩餘勞動力。

    3.推進城市化,是擴大內需促進國民經濟快速增長的持久動力。

    內需不足已成為制約目前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內需不足是綜合性因素作用的結果,但城市化滯後帶來的農民消費不足和服務消費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推進城市化會擴大消費需求,帶動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需求,從戰略上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提供持久的強勁的動力源泉。但是,如果農民仍大量滯留在農村,很難增加農民的消費需求。農民進城以後,其消費觀念、消費習慣、消費模式都會有質的飛躍,個體消費會提高到城市水準,據説一個市民的消費水準是一個農民消費水準的5倍,推進城市化還有利於擴大投資需求。城市化水準提高意味著城市規模的擴大和一批新城市的建設,從而創造巨大的城市基礎設施和住宅投資需求。

    4.推進城市化,有利於控制人口快速增長和提高人口素質。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受到人口高初生率,高自然增長率的困擾。為了控制人口的過快增長,國家成立了各級計劃生育委員會,意在指導此項工作,並且把此項工作喻為天下第一難。其實生育問題並不是個人的意願,是生産方式在發生作用。馬克思早就指出:每一種特殊的歷史的生産方式,都有其特殊的歷史地起作用的人口規律。也就是説,不同的生産方式下都有其不同的人口規律。歷史證明,高初生率、高人口自然增長率是與封建的生産方式即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相聯繫的,而低初生率、低人口自然增長率是與工業化的和平方式相聯繫的。西方發達國家在由封建制向工業轉制階段,其人口自然增長率也是長期居高不下,其人口總量約增長了五到六倍,但它們的工業化完成之後,人口的自然增長率便也降了下來,目前基本上保持零增長或上下略有浮動。我們國家的例子則更能説明問題。工業化、現代化水準較高的大中城市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基本原則上是百分之二三,但有的已降低到了零增長。工業人程式較高經濟發達的江浙一帶的農村,其人口自然增長率居3%以下,然而,愈是生育方式落後的窮鄉僻壤,其人口自然增長率愈是居高不下。明乎此,我們就會疑釋水消,有已渡迷津之感,人口問題的最終解決,讓生産方式和經濟規律在人口生育問題上去發揮調節作用。所以我們推進城市化進程,可以把長期難以解決的人口高自然增長率降下來,同時也有利於提高人口素質,使農民及其後代有條件接受良好的教育,融入現代文明,這對全民族整體素質的提高也是十分有益的。

    二、推進城市化的建議

    目前,我國有許多地區存在的農民收入上不去,內需不足,增長缺乏動力,就業壓力大,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等問題,既有短期性的原因,但重要的長期性的原因,是城鄉結構的嚴重失衡,是我們長期以來推行的工業化與城市化不同步戰略負效果的累積和顯露。我們推進城市化,不是脫離經濟發展水準和工業化程度 ,迫使農民失去土地,創造城市“貧民窟”的“過度城市化”實施的是積極的城市化戰略,在城市化趨勢面前不應消極度控制,而應因勢利導,大力推動,為此特作如下建議:

    1.要打破計劃經濟條件下長期形成的城鎮戶籍管理制度,真正降低城市門檻。有城市固定住所的,長期在城市生活中的,符合城市所需人才標準的,有經濟實力的,能在城市謀一職業的,都可以進城。

    2.要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引導農民進城。要簡化辦事程式,可以實行統一辦公廳,為農民提供便捷的全程服務。

    3.要制訂優惠政策。告別是中小城市,要有特殊規定。比如可以在城區規劃普 通居住區、高標準居住區、科技人才區、高科技園等,提供各方面的優惠,盡可能吸引更多的人到城市生活。

    4.對取得城市戶口的農民,要保證在醫療、失業、子女就學就業等方面與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鼓勵他們退出承包地,徹底完成農民向市民的轉變。

    中國網200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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