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行佛山分行長向巨騙馮明昌索賄800萬受審

原工商銀行佛山分行行長林俊江被控在南海“華光騙貸案”中向第一被告馮明昌索賄800萬元,此外還收取另外一老闆吳某50萬元的“紅包”,于31日坐上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現年48歲的林俊江是廣東省潮安縣人,1998年到2000年間擔任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助理、兼任佛山分行行長,後擔任中國華融資産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副總經理。據悉,在馮明昌製造的南海“華光騙貸案”中,有8.2億元是在林俊江擔任工行佛山分行行長期間發生的。

2003年8月,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報告首先揭露了馮明昌的華光集團騙貸案,隨後中央紀委、監察部與有關部門派出工作組進駐佛山南海查處這一案件。除林俊江外,涉及此案的公職人員還有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副行長葉家聲、工商銀行南海支行原行長林裕行、南海區財政局原局長孫伯寬、何偉林等29人,現已因涉嫌收受馮明昌等人賄賂、違法放貸、玩忽職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南海“騙貸案”第一被告馮明昌和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副行長葉家聲已于日前分別在佛山和廣州受審,工商銀行佛山分行原行長林俊江也隨即坐上了被告席。

據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4、5月份,馮明昌屬下的企業之一——南海粵華裝飾板材廠成功地從南海支行申請兩筆鉅額貸款,共8.2億元。按照工商銀行的內部管理規定,如此大額的貸款,須經南海支行通過佛山分行向廣東省分行逐級申請審批,在此過程中,林俊江在南海支行呈上來的審批報告上簽字,隨後轉呈廣東省分行審核。

1999年8月上旬,林俊江以弟弟的公司急需資金為由,通過南海支行行長林裕行找到馮明昌“借”800萬元。但在這次“借款”行為中,既沒有協議、也沒有借條,雙方也沒有約定利息,此後在長達4年的時間裏,林俊江從沒有説過要還這筆錢。檢察機關認為這是典型“以藉為名”進行索取賄賂行為。

1999年年底,佛山工商銀行系統要訂做工作制服,一姓吳的服裝廠老闆找到林俊江,隨後獲得了900多萬元的加工合同,吳某從中營利不少,遂先後3次在林俊江家樓下送給林合計50萬元的現金。

庭審于31日下午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記者吳俊)

新華網   200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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