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財大副校長被控受賄160余萬

身居要職 成為追逐焦點

2001年,經過三校合併的新南京經濟學院正開始大規模建設仙林新校區,時任南京經濟學院副院長的劉代寧,還擔任著該校仙林校區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常務副主任這些重要職務,負責所有工程的規劃和招投標工作。由於仙林校區工程量巨大,很多大型建築公司都積極參與其中,意欲謀得一些工程。

2003年4月,經教育部批准,學校由南京經濟學院正式更名為南京財經大學,劉代寧擔任副校長,依舊負責仙林校區的建設。大權在握的劉代寧,自然成為眾多建築安裝公司、綠化公司、建築材料廠紛紛追逐的對象。

不惜血本 一人送了50萬

據南京檢方審查查明,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經理姚某為了分得仙林校區工程的“一杯羹”,決定對劉代寧下足“猛藥”:2002年春節前以及三四月間,兩次分別送了5萬元;2003年春節前以及三四月間,兩次各送了10萬元;2003年的中秋節前又送了10萬元,劉代寧都一一笑納了。不久後,姚某又向他進貢了10萬元,這一次劉代寧同樣沒有拒絕。

逢年過節 迎來受賄旺季

記者發現,劉代寧被指控的絕大多數受賄記錄,時間均發生在春節前、中秋節前、端午節前,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南京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第九分公司項目經理李某逢年過節,都會到劉代寧家“拜訪”。檢方查明,劉代寧先後10次收受李某人民幣14萬元、價值2000元的超市購物券、1部高檔手機。綜觀劉代寧被指控的受賄數額,大到一次10萬元,小到一次1000元,劉代寧在3年間不費吹灰之力,就成為百萬富翁。記者細數了劉代寧被檢方查明收受賄賂的次數,竟高達78次。據檢方指控,2001年春節前至2004年3月間,被告人劉代寧利用擔任南京經濟學院副院長、兼該校仙林校區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常務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等單位在承攬工程、追加工程量、結算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28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1.7萬多元、3000元美金、價值2000元的超市購物券、價值3150元的魚缸、1根50克金條、1部新力錄影機、3隻國際名錶、1部高檔手機、2幅字畫。

欲蓋彌彰 退還贓款89萬

2004年4月底,劉代寧被監視居住,5月25日被刑事拘留,6月4日被批准逮捕。就在被監視居住的那個月初,劉代寧明顯感覺到壓力越來越大,於是他為了掩蓋涉嫌犯罪的事實,將上述收受贓款中的89萬元分別退還給行賄人。據悉,被告人劉代寧歸案後,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當時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劉代寧接下去將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

檢方建議 要職定期交流

據悉,南京高校職務犯罪的數量逐年攀升,高校職務犯罪呈現顯著特點:一是大要案多。二是窩串案較集中,涉及人員多。三是領導幹部集體腐敗。四是案發部位相對集中,多數案件發案部位集中在基建、財務、物資採購、成教等部門。南京檢方從司法實踐角度曾提出如下預防建議:一、儘快完善招生費用的有效管理機制;二、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制度;三、對財務、基建、採購等重要崗位人員要實行定期交流和輪崗制;四、嚴格審計監督制度;五、全面推行“校務公開制度”。

《現代快報》   200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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