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開閘”入市 保監會負責人答記者問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4日聯合發佈實施《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25日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就《辦法》具體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採訪。

問:為什麼要讓保險資金開“閘”入市?

答:保險業務和保險資金運用是保險業發展的“兩個輪子”,資金運用這個輪子轉不動,發展就會失衡。一段時期以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較為狹窄、形式較單一,與資金運用收益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而借助資本市場平臺,通過積極融入、全面參與、促進市場建設,謀求行業發展,是保險業選擇進入資本市場的出發點和立足點。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處於發展和規範階段,但不能因為市場有風險就不進入,而是要努力探索,積極穩妥地推進資金運用渠道拓寬工作。保險資金直接入市不僅是新形勢下積極探索新渠道的成果,也是分散投資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保險資金入市對資本市場發展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問:《辦法》從資格條件、入市方式、投資範圍和品種、投資比例、資産託管、風險控制和監督管理七個環節對保險資金入市作出嚴格規定,能否簡要介紹?

答:一是在資格條件上,《辦法》規定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可直接獲得股票投資資格,不需審批,但其自有資金不得投資股票;保險公司直接或委託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投資股票的,必須事先取得中國保監會的批准。

二是入市方式上,《辦法》明確保險公司可委託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或以內設資金運用部門進行股票投資兩種管理方式,採用一級市場申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兩種交易方式,其中一級市場申購包括市值配售、網上網下資金申購、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參與配售等。

三是投資範圍和品種上,《辦法》明確保險資金入市限於人民幣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同時規定保險資金禁止投資以下品種: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或已終止上市的;其價格在過去12個月中漲幅超過100%的;存在被人為操縱嫌疑的;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內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拒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業績大幅下滑、嚴重虧損或者未來將出現嚴重虧損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監管部門調查或者最近1年內受到監管部門嚴重處罰的;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類型股票。

四是投資比例上,目前暫定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總比例按成本價格計算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産規模的5%,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達到該上市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的30%。具體總投資比例和單一投資比例以及相關問題中國保監會將另行通知。

五是資産託管方面,《辦法》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必須實行託管制度,明確了股票資産託管人的義務、託管協議的內容和託管人的禁止行為。

《辦法》還規定了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過程中風險控制的具體規則。最後,在監督管理方面,明確中國保監會負責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資格的審查或批准,對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投資範圍和比例的確定、數據報送以及資訊披露等投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監會對保險機構投資者的市場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問:保險資金入市面臨哪些風險,應如何控制?

答:保險資金入市主要面臨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兩大風險。特別是非系統性風險中的道德風險、投資決策風險,交易風險等是我們應當重點防範的關鍵環節。

為確保保險資金直接入市不出大的風險,中國保監會立足於兩個“防範”:一是防範股票市場大幅波動對保險業未來現金流安排帶來的不利影響;二是防範保險資金股票投資過程中,因投資決策、交易執行和風險管控等各環節中的不透明、不規範而産生的一系列管理風險。具體實施過程中將把握三個原則:一是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提高和拓展入市資金的比例、投資範圍。二是價值投資和穩定回報的原則。選擇投資品種不以追逐高風險高回報的短期炒作為目標,要追求長期穩定的回報。三是管理方式多樣化原則。

問:保監會一直強調保險機構股票資産必須實行託管,為什麼?

答:託管人制度是國際資産管理的通行做法,託管人作為獨立第三方,通過履行資産保管、清算、會計、諮詢、評估等職責,可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透明度,為風險分析和預警創造有利條件。雖然實行託管會增加保險機構投資者的成本費用,但相比之下,保全資産、降低投資風險和損失、防範道德風險顯然重要得多。因此,保險機構投資者進行股票投資必須建立股票資産託管機制。

有關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資産託管的具體操作流程,將在《保險公司股票資産託管指引》中詳細規定。(毛曉梅、張旭東)

新華網      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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