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醞釀出臺企業工資支付條例

民工的工資能拖就拖、能扣就扣,誰給了這些企業老闆這麼大的膽子呢?是因為缺少有震懾力的、可懲罰制約僱主的法律法規。記者昨天從省政協辦公廳獲悉,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致公黨浙江省委的一份提案的辦復意見中透露,我省正在醞釀出臺《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讓黑心老闆們不敢再肆意拖欠、剋扣民工工資。

拖欠工資已成社會毒瘤

記者注意到,致公黨浙江省委在這份名為“建議制訂《“反拖欠、反剋扣”工資保障條例》”的提案中用語近乎“刻薄”:剋扣、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已是社會的頑疾和毒瘤。民工成群結隊投訴,老闆卻是“勞動監察來一次,我就擠出一點工資給民工的”,因討工資未果,民工們常做出過激行為,嚴重影響了浙江社會安定團結的形象。

雖然全省各級勞動執法部門採取了各種手段和措施,但拖欠民工工資的現象卻年年有增無減。從追回拖欠剋扣工資數額上可見一斑,如全省2002年追回拖欠剋扣工資1.48億元,2003年為2.3億元,今年僅前三季度就追回了2.86億元。

拖欠1年可能賠上一倍欠薪

那麼,屢屢拖欠工資根源到底在那裏?致公黨浙江省委認為,在於部分僱主道德水準低劣,為追求利潤最大化、高速化而不擇手段,更在於現行的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拖欠工資問題缺乏制約。

“沒有嚴厲的法律,勞動執法就缺少依據。”為此,致公黨浙江省委旗幟鮮明地建議制訂《“反拖欠、反剋扣”工資保障條例》:在民工工資問題上,只要僱主拖欠工資,僱主必須多付補償金(或賠償金)。拖欠民工工資1個月,補償金為工資額的1/12,即拖欠1年時間,補償金(或賠償金)為工資額;對惡意拖欠工資、剋扣工資的僱主,採取強制手段處理。

醞釀出臺工資支付條例

記者昨天從省人大內司委獲悉,這份提案的建議已經被基本採納,省人大一直對工資支付比較關注。省人大常委會2003年開展勞動法執法檢查時,就將工資支付列為檢查的重點之一,“解決拖欠工資問題,制定有關工資支付的法律法規是必要的。”

據了解,《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已列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項目庫,即將在適當時候制定出臺,在拖欠工資時間長短與補償金賠償金之間的關係、拖欠剋扣工資處罰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確、嚴厲、可操作性強的規定,確保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切實維護勞動者特別是民工的合法權益。(記者 岳德亮)  

現代金報  200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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