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市場準入 文化産業領域向非公經濟敞開大門

文化部:非公文化企業將與國有文化企業一視同仁

與國有文化企業相比,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在申請文化經營許可證、資質證書以及命名、評比、表彰等方面,或多或少都受到一些不平等待遇。為鼓勵支援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文化産業,文化部日前出臺政策規定,將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地區封鎖和部門封鎖,對非公有制文化企業與國有、集體文化企業一視同仁。

據了解,當前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文化産業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如對其投資文化産業存在不合理限制,不能與國有企業同等對待,非公企業難以平等使用生産要素等。為此,文化部門出臺的關於鼓勵、支援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文化産業的意見提出,將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積極參與文化産品出口、申報文化産業示範基地、政府文化項目採購和招投標。中央和地方建立的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對非公有制文化企業興辦的符合國家政策的産業項目,將與國有、集體文化企業同一程式、同一標準。

對有市場前景、發展潛力大、運作機制好的非公有制文化企業,文化部門將給予重點扶持,促使其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鼓勵跨地區、跨行業經營,儘快成長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文化企業集團。文化部門還將支援非公經濟參與國有文化單位的重組改造,鼓勵非公經濟以技術、品牌、智慧財産權等生産要素作價參股,或以投資、參股、控股、兼併、收購、承包、租賃、託管等形式,積極參與轉制改企國有文化單位的資産重組,推動國有文化單位的産權結構調整。改制前已辦理的各項專項審批手續和文化經營許可證不因其所有制性質的變化而取消。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兼併、收購國有文化企業,可享受國家制定的有關政策待遇。

各級文化部門還將為非公有制文化企業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務。要提高對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管理水準,制止亂攤派、變相攤派、巧立名目收取各種費用等不當行為,不強行要求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參加各類評比、競賽等活動。對違法行使職權,侵害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文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文化部出臺這一意見,將著重解決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文化産業的觀念問題,國有與非公有文化企業的不平等待遇問題、文化行政部門對非公文化企業的服務意識等軟環境問題,從而推動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進入文化産業領域。

放寬市場準入 文化産業領域向非公經濟敞開大門

為充分釋放非公有制經濟的能量,文化部日前出臺政策,將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允許非公有制經濟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文化産業領域。並抓緊制定文化産業投資指導目錄,明確國家鼓勵、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凡已經允許外資進入的文化領域,都要積極鼓勵和支援非公有制經濟進入。

按照文化部關於鼓勵、支援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文化産業的意見,演出業、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遊業、網路文化業、圖書報刊業、文物和藝術品業以及藝術培訓業等行業,在已逐步放寬準入的基礎上,將進一步降低門檻,鼓勵支援非公有制經濟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進入。

據了解,文化部門將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制定鼓勵、支援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文化産業的各項政策和法規。對過去頒佈施行的不利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文化産業的政策和法規要進行認真清理,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文化産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在加快文化産品市場和生産要素市場建設、積極發展市場仲介組織、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機制的同時,不斷提高市場監管水準,加大市場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和制裁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保護智慧財産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目前,非公有制經濟已經成為文化産業的重要力量。有數據顯示,在文化部門管理的文化産業中,非公有制經濟所創造的文化産業增加值已經佔到全部文化産業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業人數佔到2/3。鼓勵與支援非公有制經濟參與文化産業,將有助於形成以國有文化企業為主導、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參與、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社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文化産業新格局。(記者沈路濤、周瑋)

新華網 200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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