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後完成申遺?中國建議修改“凱恩斯決定”

世界遺産保護盛會——第28屆世界遺産委員會會議,昨天在古城蘇州隆重拉開序幕。據記者昨天了解,中國將在此次會上就大會重要議題之一的“凱恩斯決定”正式提出“適當修改”的建議。

曾于2000年在澳大利亞凱恩斯舉行的第24屆世界遺産委員會會議上作出的“凱恩斯決定”規定:限制已有較多世界遺産的國家的申報;對沒有遺産項目的締約國的申報給予特別的支援並支援地區性人才的培訓工作,但其核心內容還是人們簡稱的“三一”,即一國一年只能申報一項世界遺産。這項提名政策(即“凱恩斯決定”)的實驗期為兩年,今年正值這項政策的重新審核年。而此前已有一些國家認為,這一決定並不能有效解決世界遺産戰略所期望的代表性和平衡性,因此希望打破一年一個國家只能申報一項遺産的限制。

就中國而言,我國的遺産預備清單已有100多個項目,是目前提交給世界遺産委員會項目最多的國家之一。如果按一年一個國家只能申報一項遺産計,待這麼多項目申報成功,也得100多年後的下個世紀,這實際上不利於這些遺産的保護。同樣的情況也存在於不少歷史悠久、文化自然資源豐富的國家。

中國針對“凱恩斯決定”提出的修改意見是:允許每個已有遺産的國家每年申報一項新的文化遺産。允許沒有遺産的國家每年申報2-3項文化遺産。對自然遺産和文化自然雙遺産的申報數量不予限制;實行審議優先順序制度。在申報數量過多,超過總量控制的情況下,可優先選擇評審項目。這一制度主要考慮向無遺産或少遺産國家提供優先評審的道義上的支援。同時應使優先規則細化,如遺産數量少的國家項目優先,自然遺産優先於文化遺産,雙遺産優先於其他種類遺産,跨國境遺産優先於國別遺産等等;對每年申報實行受理評議40個項目的總額控制。如總量有超過或在規定的評議時間內不可能完成時,可按申報時間的先後次序受理評議,未能列入的項目可在下一年度評選時適當考慮優先;加強國際合作,在世界遺産中心指導下,幫助無遺産或少遺産國家以及技術、經濟條件薄弱的國家開展遺産申報的培訓、能力建設等工作,並同時做好新遺産提名預備清單的規劃工作,使評審工作有序開展;加強審議機構能力建設。同時積極爭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世界遺産基金有更多的投入。

專家表示,中國的建議兼顧了世界遺産戰略中人們所期望的代表性和平衡性的問題。據了解,自1985年中國加入公約以來,在不到20年的時間裏,共有29項文化和自然遺産被列入世界遺産名錄,被列入名錄的數量已經居世界第三位,文化遺産21處,自然遺産4處,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産4處。長城、故宮、泰山、黃山、九寨溝和蘇州園林都已列入世界遺産名錄。中國政府還制定了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強世界遺産的保護。(奚宇鳴)

《北京青年報》2004年6月29日


第28屆世界遺産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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