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奶粉事件中4名撤職人員仍上班

6月22日,“阜陽劣質奶粉事件中被撤職人員仍在上班”的消息由權威媒體披露後,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今天下午,阜陽市檢察機關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對太和縣城東工商所幾名幹部的撤職處理顯然缺乏有力證據。

據新華社的報道稱,4月24日國務院調查組在阜陽市太和縣現場查獲一批劣質奶粉。當晚,太和縣工商局決定撤銷劣質奶粉發現地工商所正、副所長職務,並開除了兩名市場管理人員。這一處理結果第二天被上報國務院調查組,眾多媒體作了公開報道。但新華社記者在6月4日採訪時發現,這幾名工商執法人員一直在正常上班、領工資。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瀆檢局一名幹部告訴記者,在太和縣城東工商所4名工商管理幹部被撤職之後,檢察機關即按照國務院事件處理小組的統一要求,開始介入偵查,結果證實太和縣工商部門此前已對劣質奶粉進行了立案調查,並已將太和縣存在“三代人”牌劣質奶粉的案件移交到公安部門,沒有涉嫌最可能追究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而國務院調查組在太和縣查獲890袋劣質奶粉的地點是在一家糖果廠,而不是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的流通市場上,因此工商部門不負有監管責任。因此,太和縣工商局做出的對4名工商幹部的處理是沒有法律和法規依據的。

被撤職的太和縣城東工商所所長紀登攀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稱,縣局領導在宣佈處理決定時曾向他們4人解釋,處理他們“是為了應付上級”,“不這樣處理,縣領導就會被處分”,並承諾處理決定不上傳、不下達,“你們正常上你們的班、執你們的法”。正是因為這一原因,雖被撤職但仍在上班的幾名工商幹部卻感到委屈,他們已向有關部門遞交了《申訴書》,要求以書面形式撤銷處理決定、在有關媒體公開聲明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

但是,太和縣政府一位領導對工商部門這種做法表示不滿。他向新華社記者介紹,早在今年初,阜陽市工商局就發出通告,宣佈如在轄區內發現已被列入“黑名單”的劣質奶粉,將對所在地的工商所所長撤職處理。今年4月份,阜陽市政府也做出了相關規定。他認為,在中央領導高度重視、社會公眾普遍關注劣質奶粉事件時,已是第二次到阜陽的國務院調查組還能在現場查獲劣質奶粉,工商部門難辭其咎,而作出處理決定僅上報、不執行,“是典型的陽奉陰違、哄騙國務院調查組”。(黃勇)

《中國青年報》 200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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