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有15個省級政府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國務院新聞辦有關人士11日在上海透露,按照國家建立各級新聞發言人制度的要求,目前我國已有15個省級政府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覆蓋了全國近一半的省級行政區。

國務院新聞辦有關人士在上海市關於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座談會上介紹,在15個省級政府中,有北京、上海、吉林、黑龍江、浙江、廣西、重慶、四川、雲南等9個省、區、市政府已經推出新聞發言人,還有6個省級政府已經頒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規定。此外,還有13個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也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

從各地已經開展的政府新聞發言人實踐來看,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自主發佈,由政府新聞發言人定時、定點、定人的發佈資訊;二是搭臺發佈,由各地新聞辦公室牽頭,由具體政府部門發佈資訊或回答問題。(記者季明)

新華網 2004年6月11日


新聞發佈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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