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三亞京客尚未得到賠償 聯名發出投訴信(圖)

■上百北京乘客滯留三亞機場■攝影/小魚

昨天,本報以《十六小時航班緊急調配》為題,報道了南方航空集團下屬新疆航空公司CZ9012航班晚點5小時,100多名北京乘客與航空公司發生爭執,致使100多名乘客滯留三亞機場16個小時的事情。昨天,100多名乘客的代表之一何女士致電本報稱,目前他們仍然沒有討回説法。

何女士説,他們乘坐從廣州空調的飛機返回北京時,新疆航空公司卻沒有任何人出面給予説法,為此,100多名乘客拒絕下飛機。後來考慮到拒絕下飛機行為欠妥,所以他們又選擇了集體向國家民航總局致投訴信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昨天下午,何女士向記者出示了那封向國家民航總局投訴南方航空集團下屬新疆航空公司的一封投訴信,在投訴信結尾簽署了100多名乘客的姓名。何女士還説,討回説法雖然很難,但作為100多名乘客的代表,她會竭盡全力通過各種途徑為100多名乘客討回説法。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國家民航總局。值班人員李先生説,他們正在積極協調此事,肯定讓乘客得到滿意答覆。李先生説,目前他們還沒接到投訴信,估計很快就能收到,他們將根據投訴信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

昨天下午,記者再次致電新疆航空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周書記。周書記説,乘客已經全部送往北京,問題也只能到此結束。周書記説,飛機晚點後,他們採取了積極的措施,但旅客不接受。再者,100多名乘客滯留16小時也給航空公司帶來了很大損失。

就此問題,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教授余淩雲。余教授説,根據《民用航空法》規定,如果出現航班不能按時起飛,承運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比如,因為運力調配或者飛機故障的原因航班誤點,承運人應當一方面積極搶修故障機器;另一方面,要妥善安置滯留在機場的乘客。同時,應當向滯留的旅客説明理由。對於因航空公司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旅客損失,應當給予一定的補償。(侯毅君)

《北京青年報》 20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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