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藏匿果子狸最高罰款10萬

廣州市決定,從明天開始,在市場、酒樓等場所查獲1隻果子狸,最高罰款10萬元;對情節嚴重者,將從嚴處理。今天,廣州市林業局局長黃小光向記者透露,連日來,廣東對果子狸進行了地毯式搜查,但依舊有人藏匿果子狸,且手段越來越高明。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者,將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對舉報者,廣州市有關部門將給予獎勵。廣州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長蘇鑒説,舉報熱線開通後有不少市民舉報,但許多人都不願意留下姓名,表示舉報不是為了獎金。

從本月5日開始,廣東省開始全面滅殺被懷疑攜帶非典病毒的果子狸,廣州市要求在5天內全部滅殺。

《中國青年報》200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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