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市場啟動保薦制度

按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規定,我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已于2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使保薦制的實施開好頭起好步,證監會于2月6日召開了“實施保薦制度證券公司溝通會”,並對各證券公司提出了具體要求。

所謂上市保薦制,具體是指由保薦人(券商)負責發行人的上市推薦和輔導,核實公司發行文件中所載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資訊披露制度,不僅承擔上市後持續督導的責任,還將責任落實到個人。通俗地講,就是讓券商和責任人對其承銷發行的股票,負有一定的持續性連帶擔保責任。

證監會副主席史美倫説,實施好保薦制是證監會貫徹近日頒布的《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重要內容,也是證券行業今年的重要工作。實施保薦制旨在建立市場力量對證券發行上市進行約束的機制。保薦制對發行上市的責任體系進行了明確界定,建立了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機制。保薦制的實施將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

史美倫對證券公司實施保薦制提出五點要求:一是認真學習保薦制相關法規和知識,組織好首次保薦代表人考試工作;二是嚴格履行註冊登記誠信申報的義務;三是切實強化責任意識,保薦制規定的各項責任已開始生效,推薦文件一旦由證監會受理,負責推薦的機構和個人將承擔相應責任;四是順應變革,調整投資銀行業務模式;五是不斷改善證券公司內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證監會主席助理桂敏傑説,保薦制能否發揮作用關鍵在落實。各證券公司要按照保薦制要求,主動改革證券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和內部管理模式,做好保薦工作的制度保障。證券公司要按照保薦制要求,幫助發行人做好資訊披露工作,保證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組織好首次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工作。

全國89傢具有綜合類(含比照綜合類)證券公司的200余名代表參加了會議。(記者張旭東)

新華網 2004年2月10日


首次保薦代表人能力考試將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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