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頒標准將零售業劃定17種業態

商務部關於貫徹實施《零售業態分類》國家標準的通知

零售業態分類和基本特點

昨天商務部發佈公告稱,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聯合頒布新國家標準《零售業態分類》(GB/T18106-2004)(國標委標批函(2004年102號),新標准將于200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據悉,新標准將零售業態明確劃分為17種業態。

同時,商務部公告要求,“新標準對零售業態的條件和功能作了明確界定,各地應以此為依據,規劃城市商業網點的佈局和結構,使網點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居民消費的變化趨勢相一致,使各類業態互為補充,協調發展。”此外,還要求“已經完成商業網點規劃的城市,應根據新的業態標準對規劃加以修訂和完善”。在規劃中,要注意發展新型業態與提升、改造傳統商業相結合,主力業態與特色經濟相協調,鼓勵發展貼近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綜合超市,重視發展倉儲式商場、專業店、專賣店等新型業態。 

零售業17種業態

昨天商務部發出公告稱,新國家標準《零售業態分類》(GB/T18106-2004)按照零售店舖的結構特點,根據其經營方式、商品結構、服務功能,以及選址、商圈、規模、店堂設施、目標顧客和有無固定營業場所等因素將零售業分為食雜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倉儲會員店、百貨店、專業店、專賣店、家居建材店、購物中心、廠家直銷中心、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自動售貨亭、電話購物等17種業態,並規定了相應的條件。(記者朱偉東)

《北京娛樂信報》 2004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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