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再次放寬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勞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及其他相關政策的補充通知》日前下發執行,進一步放寬個人和企業享受此類政策的期限和條件。昨天,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還透露,為了減輕基層稅務機關的壓力,因落實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影響完成稅收計劃,稅總將予核減稅收計劃。

由於具有受益面廣,受益直接以及受益快等特點,稅收政策憑藉自身優勢,在促進就業與再就業方面效果較為明顯。據統計,目前已經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下崗失業人員累計達到37.6萬多人,減免稅收19.99億元。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為止,再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歸納起來主要有三類:一是鼓勵和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二是鼓勵企業積極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三是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安置富餘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新的再就業政策出臺後,老的政策仍然有效。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個人和企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1.鼓勵和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並且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國家還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徵點,自謀職業的下崗失業人員3年免稅期滿,如果達不到規定的起徵點,可以免繳個體經營的增值稅、營業稅。

2.在鼓勵企業積極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於服務型企業、商業零售企業、勞動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以及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這些企業吸納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給予了相應的減免稅收優惠。

具體規定:在2005年底前,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含)以上的,給予3年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對吸納比例不足30%的,按吸納下崗失業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比例的倍數給予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即每吸納1%,減免2%的企業所得稅;對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只從事零售業務的,按同樣的規定條件可以享受除營業稅以外的政策優惠(因為商業企業不納營業稅)。

對於現有服務型企業以及只從事零售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在2005年底前,如果其新增崗位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含)以上的,可以在3年內,每年享受減徵30%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對於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不論新辦企業還是現有企業),以及勞動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以及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2005年底前,每吸納一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即可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企業所得稅不足扣減的,還可結轉下一年繼續扣減,但連續扣減不得超過兩年。

3.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安置富餘人員的稅收優惠

只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就可以享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1)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産、閒置資産或關閉破産企業的有效資産;(2)獨立核算、産權清晰並逐步實現産權主體多元化;(3)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含)以上;(4)與安置的富餘人員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齊雁冰)

北京青年報 2003年09月26日


為促進再就業 中國已出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
關注再就業:失業人員個體經營三年免征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將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國家工商總局通知強調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
勞動保障部:助困難對象再就業 統籌大學生和農民工流動就業
中國將對三類下崗失業婦女提供再就業重點援助
我國建立積極就業政策框架 再就業政策全面實施
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進一步推動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勞動保障部: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可優先獲小額貸款擔保
加快推進再就業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出四措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落實再就業政策考核指標幾個具體問題的函》
我國失業新標準出臺 工資低於當地低保視同失業
全面推進再就業工程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