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戰爭孤兒起訴日本政府 每人要求賠付逾3000萬

24日,600名日本戰敗後遺棄在中國的殘留孤兒向東京、名古屋、京都和廣島4個地方法院提出訴訟,狀告日本政府沒有採取使殘留孤兒早期回國的措施以及殘留孤兒回國後沒有提供充分的援助,要求政府為每個人賠償3300萬日元,總額達到了約200億日元。

這次殘留孤兒的訴訟,是繼去年12月之後的第二次集體訴訟,當時曾有637名殘留孤兒向地方法院提交了集體訴狀,目前在東京和鹿兒島共有650人為此事打官司,加上這批新加入的訴訟大軍,原告人數達到了1250人,超過了回到日本的殘留孤兒人數的一半。據律師團稱,在最初的集體訴訟不到一年的時間裏,超過半數的當事人都加入到訴訟的隊伍裏是非常少見的。

據悉,從24日以後,殘留孤兒將在日本全國範圍內提起全面訴訟,其中北海道有70人,大阪有130人,高知有45人,德島有4人,長野、岡山、島根、鳥取、沖繩等地的殘留孤兒也開始準備向當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訴訟,媒體預計最終的原告人數將達到歸國殘留孤兒的八成,約為2000人。

殘留孤兒的訴狀指出,日本政府在從中國東北等地戰敗撤退時,採取了將日本人丟下不管的“棄民政策”,關閉了這些日本人返回國家的大門,同時又設立了“戰時死亡宣告制度”,導致許多殘留孤兒的戶籍因“死亡”而被登出。1972年日中邦交正常化後,政府也未及時採取措施促使殘留孤兒歸國。殘留孤兒從上世紀80年代陸續歸國後,日本政府實施了一系列歧視政策,儘管于1994年制定了《歸國者支援法》,但實際上並沒有在學習日語和就職等方面採取充分的援助措施,使這些戰爭孤兒們在生活上困難重重,難以自立,在精神和經濟上的雙重痛苦中生活,日本政府侵害了他們作為普通日本人的生存權利。

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統計,截至到今年8月底,定居在日本的殘留孤兒共有2468人。(記者裴軍)

《中國青年報》200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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