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狀告婚檢機構案:我娶了精神病患者

結婚之後才發現自己的妻子竟是位精神病人,廖文德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2002年11月19日,江西省贛州市全南縣農民廖文德和妻子張英被法院宣判該婚姻無效。今年7月,廖文德以婚檢部門在婚檢過程中存在過失為由把當地的婦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得到賠償。今天,這起全國首例狀告婚檢機構案在全南縣法院開庭審理。

現年34歲的廖文德由於家庭經濟困難,長期在外打工,一直沒有結婚。2001年春節過後不久,在家人的催促下,廖文德經人介紹,認識了廣東女青年張英。初次見面廖文德並沒有感覺對方有什麼異樣,只是覺得該女子不愛説話,性格比較內向。廖文德在此之前曾有過兩次相親,都因為自己年齡偏大沒有成功,這回有一個小他10來歲的姑娘願意和他好,便馬上答應下來。按照當地風俗,廖文德當即給了1600元見面禮給女方,初步定下這門婚事。之後,廖文德就去了北京打工。在北京打工期間,他給姑娘打過幾次電話,可每次通話對方都不太説話。但姑娘的父親總會出來幫著掩飾,還讓他放心婚事。2001年8月15日,廖文德和張英在全南縣婦幼保健院通過婚檢並於當月18日領取了結婚證書。

早在婚檢之前,廖文德就隱約感到張英的行為舉止有些反常,但也沒十分在意,只以為她是性格內向。可沒幾天時間,廖文德開始覺得事情沒那麼簡單。領到結婚證的第二天,張英就吵著要回家,3天以後再回廖家時便經常莫名其妙的哭笑,連續五六頓不吃不喝,還經常半夜起來梳頭、織毛衣。廖家人暗中打聽,有知情者告訴他們,張英患有精神病。後來,廖文德在贛州市一家醫院裏見到了張英的病歷,證實張英的確患有精神病,最早的就診時間是2000年12月,最近的一次為2002年8月30日。

面對女方家的欺瞞行為,廖文德十分憤怒,決定要為自己討一個説法。

2002年11月6日,廣東省南雄市人民法院判決二人婚姻無效。但對於廖文德提出的要求女方返還見面禮和彩禮共6500元的請求,法院給予駁回。廖文德告訴記者,彩禮錢不僅沒收回,為了打這場官司,他還花了不少錢。更重要的是,此事帶給他巨大的精神傷害,甚至使他在當地成了別人茶余飯後的笑柄。廖文德認為,這一切後果都是由於全南縣婦幼保健院當時出具的一紙關於張英沒有患精神病的婚前檢查證明造成的。

2003年7月27日,廖文德向全南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全南縣婦幼保健院退還其與張英婚檢費94元、賠償其誤工費550元、旅差住宿費770元、解除無效婚姻訴訟費250元、郵資80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

今天上午,全南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被告在為原告做婚檢的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是否違反了婚檢的規範性操作;婚檢當天張英有無精神病症狀,而婦幼保健院為什麼認定張英當天正常。

被告全南縣婦幼保健院認為,其不負有過錯責任。被告稱,從婚檢表中可以看出,張英否認過去曾患有精神病史,並有其親手簽名,當天張英在婚檢時也無精神病方面的症狀。被告認為,精神病的診斷主要依靠病史和臨床表現,在既無病史資料,又無臨床表現的情況下,醫師不可能下精神病的診斷。任何婚檢機構不可能也無義務到每位前來婚檢者的家鄉去調查其是否有即往病史。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由於被告錯誤出具婚檢證明,使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疾病的張英得以與原告結婚,該無效婚姻關係給當事人造成了一定的財産損害和巨大的精神損害。被告作為當地指定的婚前醫學檢查的專門機構,有責任和義務對被檢對象的相應項目作出準確判斷,否則就應承擔相應責任。

經過一天的庭審,法院最後沒有當庭作出判決。法院表示將等待下一步合議庭合議。(記者/涂超華)

中國青年報 2003年9月10日


衛生部明確表示:鼓勵公民自覺進行婚前體檢
專家:婚檢門診仍是優生優育保護屏障
新婚姻登記條例將出臺 結婚不開證明 婚檢取消
婚檢面前要知情還是要隱私?
新娘竟無子宮卵巢 馬虎婚檢站被告倒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