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就實施新的三次産業劃分規定答記者問 

    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近日就貫徹實施新的《三次産業劃分規定》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問:我國統計上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劃分三次産業的?

    李德水答:我國對三次産業的劃分始於1985年。當時為了適應建立國民生産總值統計的需要,國家統計局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建立第三産業統計的報告》,報告中首次規定了我國三次産業的劃分範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統計局的報告 (國辦發[1985]029號)。該報告中提出的我國三次産業劃分的方法一直延續使用至今。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國民經濟行業變化較大。為了及時準確地反映我國三次産業的發展狀況,同時更好地進行國際比較,我們在2002年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對原三次産業的劃分範圍進行了調整,制定了新的《三次産業劃分規定》。

    問:新規定是如何劃分三次産業的?

    答:在新制定的《三次産業劃分規定》中,三次産業劃分的具體範圍是:第一産業包括農、林、牧、漁業;第二産業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産和供應業,建築業;第三産業包括除第一、二産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具體包括: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資訊傳輸、電腦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産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等。

    問:新規定與原劃分方法相比較有哪些變化?

    答:主要變化有兩個方面:

    第一,根據經濟活動性質,新的三次産業劃分規定將農、林、牧、漁服務業從原第三産業劃歸了第一産業。

    第二,新的三次産業劃分規定不再對第三産業劃分層次。1985年的劃分辦法中規定,第三産業分為流通部門和服務部門兩大部分,具體又劃分為流通部門、為生産和生活服務的部門、為提高科學文化水準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四個層次。之所以取消層次劃分,首先是由於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原劃分方法中第三産業四個層次之間的界限已不很清晰;其次是《三次産業劃分規定》是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國家標準為基礎制定的,行業分類的劃分層次非常明確,完全能夠滿足三次産業統計的需要;社會各界也認為繼續劃分四個層次必要性不大。

    此外,由於新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本身的變動,使得第一産業與第二産業,或第二産業與第三産業之間也有一些調整。如原三次産業劃分中將“木材及竹材採運業”劃為第二産業,由於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已將其劃入林業,因此在新的三次産業劃分中,“木材及竹材採運業”從第二産業調入第一産業。

    問:您能否談談為什麼要將農、林、牧、漁服務業從原第三産業劃歸第一産業?

    答:所謂農、林、牧、漁服務活動是指圍繞農、林、牧、漁業産前産後的相關服務活動,它是農、林、牧、漁業生産活動中不可或缺的支援性活動,例如灌溉、打藥等防治病蟲、鼠害的服務活動,外租機耕、機器收割等,是與農業生産密不可分的連續性生産活動,而且很多活動是由農民自行完成的。

    另外,國際組織和多數國家一般都沒有將農、林、牧、漁服務活動分離出來劃入第三産業,而是將其隨農、林、牧、漁業一同歸入了第一産業。這樣調整,也有利於國際比較。

    問:國際上對三次産業的劃分有統一標準嗎?

    答:據了解,目前國際上對三次産業的劃分沒有統一的標準。但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劃分的三次産業範圍大體是一致的。即將農、林、牧、漁業劃為第一産業;將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産和供應業,以及建築業劃為第二産業;將其他行業劃為了第三産業。國家統計局制定《三次産業劃分規定》時,查閱了大量有關資料,並參照了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的作法,對我國的原劃分方法作了修訂。

    雖然多數國家劃分的三次産業範圍大體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國家的劃分與其他國家存在差異,如日本就將採礦業劃入第一産業。因此,在進行國際比較時應該注意範圍上的差別。

    問:新的三次産業劃分規定將從什麼時候實施?

    答:新的《三次産業劃分規定》從發佈之日起開始實施。具體來説,國家統計局將從今年的統計年報開始採用新的劃分方法進行有關統計,同時今後對第三産業的調查也將按新的規定進行。(國家統計局供稿)

    中國網 2003年5月22日


國家統計局出臺新規定 重新劃分三次産業範圍
三次産業從業人員結構變化
基礎産業由弱變強 三次産業結構呈現新格局
國家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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