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工程品質 人大代表建議修改《建築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工程建設得到了飛速發展,但是有關建築工程的品質監督管理模式因為缺乏有效的監督,容易導致豆腐渣工程。為此,一些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修改《建築法》,確立第三方檢測,確保工程品質。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建設工程採用的是總承包方式,工程品質檢測費用包含在施工的總費用當中,也就是説工程品質檢測單位在對施工單位進行品質檢測時,又要從施工單位收取費用,這就導致施工方和檢測方存在利益關係,一些施工單位為了保證不過硬的工程能順利通過驗收,不惜在進行工程品質檢測時做手腳,導致一些工程品質檢測單位不能公正、真實地檢測工程品質。

    許克振代表説:“這種實際上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工程承包方式最容易導致豆腐渣工程,自查自檢就給一些偷工減料、偷梁換柱的不法行為提供了溫床。”

    現在國際通行的慣例是推行第三方檢測的方式,也就是工程品質檢測由專業化的檢測公司承擔,檢測單位是獨立於業主和施工單位之外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化公司,品質檢測費用由業主單獨列出,不計入施工費用當中,檢測單位從業主方收取費用,為業主的工程品質負責。這種模式已經在我國東部沿海地區被採用,收效顯著。同期 吳自祥代表 第三方檢測是一個非常科學規範的運作模式,它遵循的原則是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站在業主的角度對施工方進行全過程的第三方檢測,它應該科學地採集數據,然後交給監理公司,由他們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再進行評判。

    吳自祥等代表提交的議案建議:

    一、修改《建築法》中有關品質檢測的相關內容,強制性推行第三方檢測,確保工程品質。

    二、停止運用“誰施工 誰檢測”的自查自檢工程品質檢測模式,儘快形成由業主、工程品質檢測公司、工程品質監理公司和政府職能部門組成的多級品質監管體制。

    三、高度重視工程品質檢測過程和結果,維護品質檢測數據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堅決抵制豆腐渣工程的出現。

     央視國際 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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