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貪污案終審被判處死緩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3日對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受賄一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叢福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一審判決。

    1997年初至2000年6月,叢福奎在擔任河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936萬餘元。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7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叢福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叢福奎不服,提出上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叢福奎提出的有重大立功、適用法律不當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駁回叢福奎上訴,維持原判。

    新華網200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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