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旅行社下月準辦 暫不能經營出國及港澳臺遊

    為進一步擴大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旅遊業的對外開放,國家旅遊局和商務部日前聯合公佈,允許外商從7月起在中國境內開辦外商控股旅行社和外商獨資旅行社。于本月12日頒布的《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中指出,兩類旅行社的開辦地點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西安5城市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旅遊度假區。

    根據規定,兩類旅行社的境外投資方都必須為本國(地區)旅遊行業協會的會員。其中,外商獨資旅行社的投資方年旅遊經營總額應在5億美元以上,外商控股旅行社的投資方年旅遊經營總額應在4000萬美元以上。每個境外投資方申請設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獨資旅行社,一般只批准成立一家,註冊資本不少於400萬元人民幣。目前,兩類旅行社還不允許經營或變相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遊業務以及中國其他地區人士赴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旅遊的業務。 (記者/ 王一寧)

    《北京晨報》200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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