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明確國有大中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範圍(附全文)

    為了做好中國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業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工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今日發文進一步明確了國有控股企業的界定、企業輔業資産範圍等有關問題。

    根據此份《關於進一步明確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範圍是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其中國有控股是指國有絕對控股,即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佔比例大於百分之五十的企業。改制後為國有法人控股的企業是指國有法人絕對控股,這些企業應儘量減少控股比重,一般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在界定企業輔業資産範圍時,要以精幹壯大主業、放開搞活輔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合理確定企業輔業資産。實施改制分流的輔業資産應主要是與主體企業主營業務關聯不密切,有一定生存發展潛力的業務單位及相應資産,主要包括為主業服務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運輸、設計、諮詢、科研院所等單位。

    國資委特別指出,由於部分中央所屬企業經營業務較寬,主業和輔業的界線不易界定,輔業企業資産規模較大、人員較多,在實施主輔分離時,這部分中央企業輔業改制的範圍原則上應確定為輔業中的中小企業。

    《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新華網 2003年7月16日


國企改革出臺重大舉措 主輔分離分流安置富餘人員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