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試行除國家公務員等准許在職人員出資入股

    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揚2日在此間宣佈,上海將試行在企業登記中擴大出資者範圍,除國家公務員等,准許在職人員向除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各類企業出資入股。

    焦揚説,試行擴大出資者範圍的文件已經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有關政策近期將在浦東新區進行試點。在職人員向企業出資入股應當遵守相關的義務,包括依法與現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有關競業限制、保守商業秘密等方面的約定,不得有損害所在單位利益的行為。

    根據上海市政府的新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國家公務員以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紀規定的其他人員(如律師、註冊會計師、法官等),不得向各類企業出資入股。除此以外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外省市區自然人都可以在上海投資。

    而在過去,只有農村村民、城鎮待業人員、個體工商戶、辭職、退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可以投資設立企業、成為個人股東。

    上海市工商局企業註冊處處長孔祥毅説,過去限制在職人員投資企業的法規受當時的歷史條件限制,其規範的內容已經明顯滯後於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企業登記中擴大出資者範圍,與我國現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並不衝突,可以從現行法律規定中找到根據。

    此間經濟學家分析認為,擴大出資者範圍,允許在職人員成為企業股東,是拓寬民間資本投資渠道的一個重要途徑。數據顯示到去年年底,上海居民儲蓄餘額已達4100億元,如果有合適的投資渠道和良好的心理預期,部分儲蓄存款完全可能轉化為企業資本。

    焦揚表示擴大出資人範圍政策具有三方面積極意義:有利於增加就業崗位和就業機會;有利於吸引外省市區自然人來滬投資;有利於避免在職人員以非正規手段進行投資,從而倡導社會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季明)

    

    新華網 200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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