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球焦點的聯合國對伊武器核查是怎麼回事? 
袁仁峰

    聯合國對伊拉克的武器核查,始於1991年4月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的687號決議。該決議決定對伊拉克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包括生物、化學武器、核武器和射徑超過150千米的導彈——進行核查、登記、銷毀、並銷毀這些武器的研究、生産、貯存和試驗設施。在該決議中還決定成立聯合國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特委會)負責此項工作。

    特委會由21個成員國組成,包括: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南美的委內瑞拉、北美的加拿大、大洋洲的澳大利亞、非洲的尼日利亞,亞洲的日本和印尼,歐洲10國(瑞典、芬蘭、挪威、德國、比利時、義大利、波蘭、捷克、荷蘭、奧地利)。每國派遣1人,由“中立國”瑞典的枚爾夫埃柯烏斯任主席,美國人加魯西任副主席,下分生化組、核武組、導彈組,還有一個數據中心,中國與法、俄、尼日利亞組成核武組。特委會總部設在聯合國總部大樓。在巴林、巴格達設有分部和辦公室。正常情況下每年召開2次全體會議,負責審議核查情況以及伊拉克提供的武器清單(即“坦白交待材料”)的可靠性。

    到伊拉克實地開展核查任務的小組由特委會提出,任務是在現場核實伊交待的材料,檢查伊的武器、設施以及進行突擊檢查等。檢查情況向特委會彙報,而特委會定期向聯合國安理會彙報執行情況。到伊執行核查的人員來自聯合國各成員國,包括各種武器的專家,也有法律、行政人員,從理論上講,特委會與核查小組的成員只代表聯合國的立場,而與所在國的觀點無關。然而實際執行時並不完全如此。

    此外,聯合國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也參加上述工作,主要是對伊的核武器材料進行核查。當時的IAEA主席布利克斯就是現在執行1141號決議的對伊武器核查的聯合國監核會的負責人。在1991年—1998年間,特委會和IAEA配合得大體可以,但也有明顯分歧:布利克斯曾幾次宣稱,對伊核武器原料核查可以結束,伊拉克已不再具有研究、生産這些材料的能力;而特委會卻一再強調,儘管經過核查小組397次的核查,伊可能還有隱藏的核設施,包括地下核反應爐等等。

    中國除了派員參加特委會的工作之外,還在1998年派出專家和官員參加核查小組,深入到伊拉克內部,履行核查和監督任務。自1998年1月中國向伊拉克派出了第一批武器核查人員,到1998年7月,中國共有26人次參與了對伊武器核查。

    由於伊拉克與核查小組中的部分成員多次發生對峙,最後拒絕合作,1998年11月11日,聯合國特委會下令仍在伊拉克的所有聯合國武器核查人員立即撤離伊拉克。武器核查就此中斷。此後不久,1998年12月17日,美國聯合萬國對伊拉克發起代號為“沙漠之狐”的軍事打擊。

    對伊武器核查的實施

    武器核查以什麼為依據來進行?一個重要依據是聯合國成員國提供的情況,包括伊拉克為研究、製造武器向他國購買的元器件、材料及武器本身,如俄、德、法都曾是伊的導彈和器件供應國,俄羅斯(前蘇聯)曾為伊提供原子能反應堆和燃料、初加工的鈾是從巴西買的,而化學武器生産所需的原料、技術和設備也多從歐洲各國購置。然而,從生化到核,對伊拉克具備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能力“貢獻”最大的國家則屬美國。在美國培訓的伊拉克技術人員成為伊相關領域的主要技術力量。

    另一個核查信號來源是伊拉克按照587號決議要求提供的清單,但是伊拉克並不是輕易就範的國家,時常避重就輕、故意掩蓋,所以核查工作進行得並不順利,也發生過多次衝突。

    在核查工作中,起突破性作用的還是西方國家收買的伊拉克叛逃分子,他們往往能提供伊隱藏的關鍵資料。如:伊宣稱它從未研製過核武器,反應堆僅僅用作和平目的,即使該反應堆也已被以色列空軍炸毀。國際原子能機構以前通過核查,曾認為伊拉克執行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而在啟動687號決定後不久,一位伊拉克原子能專家杜巴林叛逃,供出伊拉克有龐大的發展核武器計劃,該計劃文件藏在伊石油部大樓的地下室,特委會立即派核查組檢查,被伊拒絕並扣留了核查人員。伊方稱,按照687號決議,核查銷毀的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而不是文件。安理會立即召開會議通過新的決議(即715號決議),把“文件”也包括在核查範圍內。此後,從該地下室中找到了伊拉克的核武計劃,為以後核查掃清了道路。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文章一直以“阿拉伯文翻譯困難”為由未予以公佈,而實質是這些計劃中詳細記錄了伊拉克與西方各大公司的合同,因此有人認為不公開為妙。

    核查所用的儀器設備包括氣體和液體取樣器、分離機、色譜分析儀器、核輻射探測器等,都是實驗室常用的或剛經改裝的設備,並不是特別先進的東西。此外也利用美國偵察衛星和U-2偵察機所攝圖像,在關鍵位置還長期設有監視攝像頭。

    對伊武器核查的結果

    自1991年到1998年的7年多時間,聯合國特委會共向伊派出397個核查和監督小組,3500多人次,對伊全境7000多個地點進行了2萬餘次核查,並重點對400多個“藏匿疑點”逐一進行了嚴格檢查。共銷毀化學武器約10噸,運載工具、炮彈、炸彈等超過2萬件。同時,國際原子能機構監督和銷毀了伊部分關鍵核設施和設備,對其他難以移運的設備做了無害化處理,還對高濃縮鈾進行了同位素稀釋使之不能用於製造核武器。總的看來,7年的核查、銷毀工作效果還是很好的,特委會的工作效率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可,也有專家認為,伊拉克可能隱藏了少量生化戰劑和射程150千米以上的導彈,但是這些説法缺乏證據。

    核查工作中的負面因素,一是伊拉克對待核查出現過隱瞞、阻撓的情況。而西方媒體對此的過分渲染使伊的形象妖魔化;二是687號決議的第22段,要求“完全、徹底、全面”銷毀伊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原料和研製、生産、儲存設施。這三個見仁見智,誰也説不清楚的限定詞,被美國用作為無限核查的依據和長期制裁伊拉克的藉口,受到國際政治勢力的影響,在特委會內形成了這樣一種局面:美國據此認為還需要對伊拉克進行長期核查,而俄、法曾經認為伊已不再是對國際和平有害的國家。然而從整個國際力量對比和特委會的組成來看,後一種意見無法成為主流看法。

    伴隨著長期核查的是聯合國對伊拉克的長期制裁,由一個制裁委員會負責,監督伊拉克出口石油的數量以及檢查“可用作軍事用途”的進口,只要特委會沒有確認已經實現了687號決議規定的目標,這種制裁就將長期持續下去。從伊拉克送給聯合國的報告中可以看到,長期制裁使得伊拉克經濟蕭條、糧食匱乏、學校關門,很多藥品被當作可能製造生化武器的原料而限制進口,長期缺醫少藥使得12年內有近百萬兒童死亡。

    儘管多種原因使伊拉克不滿,並且在7年核查中確有不遵守687號決議的行動,如提供的清單隱藏伊的武器研發情況,若干次阻撓核查小組進入政府大樓和軍事基地等。但從整體看,伊拉克還是比較合作的。最終將核查人員趕出在巴格達的辦公室,是伊拉克想借此表達對美國人間諜活動和挑釁行為的憤怒,以及對聯合國遲遲不解除對伊制裁的不滿。美國利用核查從事間諜活動已是公開的秘密,美國的U-2飛機和直升機一直以核查為名在伊上空收集情報。與此同時,在核查人員中安排間諜的事也屢屢被揭露出來。如美方某核查人員,在結束核查後先將收集到的情報送到華盛頓,然後再回紐約聯合國總部復命,此事在聯合國成為了公開的笑柄,該核查人員後因實在難堪而被迫離開核查小組。特委會前主席澳大利亞人巴特勒就是因為為美國收集情報的醜聞曝光而被趕出伊拉克的。

    新一輪核查的情況

    1999年12月,聯合國安理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和非常任理事國達成共識,決定成立“聯合國對伊拉克武器監測、核查和視察委員會”,簡稱監核會,取代原有的負責伊拉克武器核查和銷毀工作的聯合國特委會。原來的特委會,由於其重要負責人的原因,某種程度上已成了個別大國手中的工具。為了避免監核會重蹈覆轍,安理會還同時決定設立聯合國監核會的專員委員會(簡稱專員會)。專員會的工作是向監核會提供政策性和技術性的諮詢與指導,及事先磋商向安理會提交報告的內容。專員會共有16名成員,5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各派1名代表,各大洲都有代表參加,聯合國秘書處裁軍部也派出1名高級官員。5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派出的基本都是現政府官員;非洲國家的專員主要是生物武器、化學武器、導彈、核武器等領域的專家。

    2002年11月8日,聯合國安理會以全票贊成通過第1441號決議,重開對伊武器核查,負責對伊拉克武器檢查的是國際原子能機構和聯合國監核會兩個機構,國際原子能機構主要查伊方的核設施、核原料等。布利克斯為主席的監核會的人員分為三部分,分別負責導彈、化學武器、生物裝備的核查。相比而言,導彈和核武器的核查簡單一些,主要是核對前蘇聯進口的“飛毛腿”導彈的教目,以及檢查是否保留有少量提煉過的核原料;生物和化學武器則比較複雜,一是數量大,二是涉及到軍民雙重用途原料,將是今後核查的重點。

    核查人員的招募和篩選與以前相比出現了很大的變化,國家的廣泛性上有所加強。上一次的核查,人員和設備都靠各國政府自願借調。這次則直接來源於聯合國。目前被選拔的核查人員來自40多個國家,人員最多的依次是美國、俄羅斯和法國,還包括幾名來自約旦等阿拉伯國家的專家。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巴拉迪來自埃及。核查候選人必須具有生物化學、微生物學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並擁有軍事技術方面的背景,核查小組目前由來自48個國家的300多名專家組成,其中包括多名中國專家。到2002年底,實際進入伊拉克的核查人員預計達到100人。

    2002年11月27日,隨著首批17名核查人員開始工作,塵封了4年的對伊武器核查重新啟動。核查能否順利進行,與核查、被核查雙方的態度有關,但最後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國際關係上的利害衝突、力量對比等因素。美國出於政治和經濟利益的需要,把發動對伊戰爭,推翻薩達姆政權,實現全面控制伊拉克作為既定目標,想通過核查對伊實施軍事打擊和軍事佔領的依據。歐洲和俄羅斯出於維護在伊利益的需要和對美國單主義的不滿,希望伊拉克問題能夠和平解決。從本質上講,1441號決議是國際政治舞臺上大國利益、實力較量和相互妥協的結果,對伊武器核查只是其延續。這種國際關係背景是影響核查進展的重要因素。

    在核查問題上美、伊將如何鬥法,是延續1991-1998年間貓與老鼠的遊戲還是出現新的格局,已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由於7年的核查及長達12年的經濟制裁,伊方實際上已經喪失了研製核武器和射程超過150千米導彈的能力。如果伊拉克確實有“實質性違反”聯合國第1441號決議的行為,很可能發生在化學武器方面。這是因為生産化學武器所需要的原料容易得到,而伊拉克研製、生産化學武器的技術在世界上處於先進行列。況且,伊拉克生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設備雖然已被銷毀,有關文件也被沒收,然而伊拉克專家們腦子裏的知識和技能是無法銷毀的。

    伊拉克是一個很有特性的民族,儘管民眾對薩達姆的作為談不上滿意,但這種不滿因舉國上下對美、英的仇恨而退居其次。在同仇敵愾的伊拉克,新一輪核查雖然手持1441號決議的“尚方寶劍”,也難以得到美國所企望的結果,事態的發展將凝集在3個方面:一是在聯合國監核會和專員會內部,如何界定和確認“實質性違反”;二是美國政府。如何為蓄謀已久的對伊戰爭創造事端和藉口;三是上述活動及其結果,如何影響聯合國安理會的下一輪投票。國際社會正拭目以待。(本文作者曾為聯合國特委會成員)

    中國網 200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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