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活動加強監管 遠離違法醫療廣告

    牛皮癬B型肝炎梅毒淋病等11種疾病醫療廣告暫不準發佈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17日公佈的《關於規範醫療廣告活動,加強醫療廣告監管的通知》,11種疾病的醫療廣告暫不準發佈。

    這11種疾病分別是:尖銳濕疣、梅毒、淋病、軟下疳等性病;牛皮癬(銀屑病);艾滋病;癌症(惡性腫瘤);癲癇;乙型肝炎;白癜風;紅斑狼瘡。

      據國家工商總局有關人士介紹,《關於規範醫療廣告活動,加強醫療廣告監管的通知》要求: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不得發佈醫療廣告,禁止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包括軍隊單位、軍隊個人和冠以與軍隊相關的任何稱謂)、醫療機構內部科室名義發佈醫療廣告;醫療機構發佈醫療廣告,必須具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廣告證明》。對《醫療廣告證明》中核定的內容,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不得進行任何改動。省級及計劃單列市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核定廣告內容,出具醫療廣告證明,有條件的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醫療廣告證明》通過政府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示;對醫療機構未能提供診療方法的技術資料、醫師資格證明及醫師註冊證明等資料的以及廣告內容與其實際服務提供能力和服務水準不相符的,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不得為醫療機構出具《醫療廣告證明》。

    《通知》規定,禁止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有關醫療機構的人物專訪、專題報道等文章中不得出現有關醫療機構地址、電話、聯繫辦法等廣告宣傳內容;在發表有關文章的同時,不得在同一媒介同一時間或者版面發佈有關醫療服務及其醫療機構的廣告。以這些形式發佈廣告,發佈者聲稱未收取費用的,也應認定為利用新聞報道形式發佈醫療廣告。廣播電臺、電視台中的空中門診、電視門診等專題性欄目符合醫療廣告特徵的,應當按《通知》規定予以規範。

    對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多次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單獨或者會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向社會公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依法查處違法醫療廣告。對違法情節嚴重的廣告發佈者,將視具體情況依法責令廣告發佈者停止發佈醫療廣告,直至核減廣告發佈者的醫療廣告經營範圍;對涉嫌構成發佈虛假廣告罪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

    國家規定:醫療廣告中禁止出現8項內容

    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17日公佈的《關於規範醫療廣告活動,加強醫療廣告監管的通知》規定,8項內容被禁止出現在醫療廣告中。

    這8項被禁止的內容分別是: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營業執照中核定的醫療機構名稱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規範名稱的;與藥品相關的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製劑以及醫療機構自製的中藥配方藥品、中藥湯劑等;涉及推銷醫療器械的內容;從業醫師技術職稱,包括“XX博士”、“XX專家”等非醫學專業技術職稱用語;使用未經過臨床驗證、評定的診療方法,或者不確定、不規範的診療方法的;診療科目、診療方法等宣傳內容超出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範圍的;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的;其他違反廣告法律法規、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

    據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曾就“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作出明確規定。按照這個規定的有關條款,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19家違法發佈藥品廣告藥廠被召集到京(附名單)

    19家藥品生産企業因在2002年違法發佈藥品廣告,17日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司召集到北京對話。

    這19家藥廠分別是:北京紫竹藥業有限公司、濟南錦繡川制藥廠、貴州萬順堂藥業有限公司、內蒙古五原九郡藥業有限公司、吉林省四平市塔山制藥廠、北京生命之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臨江藥廠、吉林天光藥業有限公司、長春今來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青海金訶藏藥藥業有限公司、青海省格拉丹東藥業有限公司、山西同振藥業有限公司、山西仁源堂藥業有限公司、甘肅醫藥集團西峰制藥廠、南京長澳制藥有限公司、廣東宏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宏興制藥廠、黑龍江省濟仁藥業有限公司、西安八達科研製藥廠、陜西西安綠谷制藥有限公司、重慶希爾安藥業有限公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司副司長李洪生説,這19家藥品生産企業2002年被發現的違法藥品廣告發佈次數都在15次以上。總體而言,這些企業發佈違法藥品廣告的時間較長,至少有一年至兩年的時間;發佈違法藥品廣告的頻率比較高,有一個企業的十幾個藥品的廣告都被列在發佈違法藥品廣告的“黑名單”上;另外,這些企業大都存在違法藥品廣告屢經勸阻仍不改正的現象。

    據李洪生副司長介紹,2002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共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162份,通報批評1542份,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4389份,比2001年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數量增加了一倍。(張建平)

    新華社 200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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