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拍賣考古行動採訪權引發爭議(圖)

    今天,考古工作者將在江蘇泗陽發掘一座大型漢墓。這座漢墓主墓室非常龐大,修築規模很高,考古人員推測它有可能是漢代江蘇泗水國的王級陵墓,這個消息也因此引起了許多媒體的關注。

    就在當地媒體摩拳擦掌準備進行一番新聞“拼殺”的時候,負責該漢墓發掘工作的南京博物院日前作出決定,將此次考古發掘報道權進行“拍賣”,用南博負責人的話説就是促進“文化産業”的發展,同時力爭“將考古的新聞報道做得更深入”。

    南博的做法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爭議,有的媒體得知要“交錢”後立即取消了採訪計劃,有的媒體雖然交了錢但對此事仍有不同看法,還有人認為南博的做法“侵害”了讀者知情權和記者採訪權。日前,本報記者專程前往南京,對此事作進一步探究。

    此前曾嘗試採訪“收費” 遭媒體拒絕而作罷

    2002年12月底,南博方面首先將泗陽漢墓發掘的電視轉播權,以10萬元的價格“拍賣”給了江蘇衛視,隨後又在平面媒體中選擇了新華日報下屬的《南京晨報》作為合作夥伴。

    雖然名為“拍賣”,但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南博並沒有舉行“拍賣”儀式,合作對象、金額等具體事宜都是南博和相關媒體經過協商後決定的。在電視媒體方面,佔有天時、地利又是省內獨大的江蘇衛視沒有費什麼力氣就拿到了轉播權。10萬元雖然不少,但是比起被直播吸引過來的廣告、贊助以及高收視率來説算不了什麼。和電視臺相比,平面媒體就沒那麼痛快了。記者採訪時發現,多數南京報紙對“花錢買報道權”並不認同,因此對“拍賣”一事反應冷淡。在這一點上,南博方面也承認:“‘拍賣’並沒有形成競爭場面。”

    實際上,南京博物院此前還曾經有過一次與這次“拍賣”相關的“嘗試”,結果遭到了失敗。在去年底結束對泗陽漢墓的初步發掘後,南博方面準備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通報發掘成果。徐湖平院長決定,嘗試新聞的“有償報道”,即向媒體收費。當時南博在通知各媒體時明確提出了“收費標準”:電視臺500元、報社200元。結果遭到了很多單位的拒絕,包括這次買斷了平面媒體報道權的《南京晨報》。面對“採訪可以,交錢不幹”的各大媒體,新聞發佈會倒是開了,交錢的事則是不了了之。

    徐湖平院長為此接受當地記者採訪時表示:“倒不是南博在乎這點錢,我們只是想嘗試一下與新聞媒體間的良性互動。”南博方面的意思似乎是,對於這樣一條有新聞價值的考古發現,媒體要想得到它就得改變以前的“免費”觀念。這讓很多媒體接受不了。儘管這次報道權先後找到了“買家”,但是連徐院長自己也説:“要讓江蘇新聞界普遍接受這一新模式尚需時間磨合。”

    南博方面表示 這是對發展“文化産業”的嘗試

    1月3日,記者與南京博物院取得了聯繫,不巧的是拍板此事的徐湖平院長當日出差在外,接受記者採訪的是博物院辦公室李主任。

    記者問:“據我所知,此前幾次買賣考古發掘報道權的事情都在媒體中引起很多非議,為什麼南博這次仍要這麼做?”

    李主任回答説:“南京博物院‘拍賣’考古報道權,一是因為這次發掘的泗陽漢墓有很高的考古價值。經過我們的前期探測和研究,發現這座漢墓規模較大、規格較高,很有可能從中出土重要文物。近幾年老百姓對考古非常關注,我們認為將老百姓關注的、具有很高價值的考古報道權‘拍賣’出去,是對發展文化産業的一種嘗試。”

    “另外我們也想避免以前媒體在考古報道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李主任強調,“比如説大家一哄而上都來採訪,結果家家都像蜻蜓點水那樣不透徹不深入,與其對十家媒體説十句一樣的話,不如向一家媒體説十句不同的話,這樣做可以使媒體報道得更深入,也能讓那些關心考古發掘的讀者了解到更多的東西。”

     應該説江蘇衛視拿到電視轉播權沒有什麼異議,但是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少當地報紙對於《南京晨報》獲得報道權並不服氣,因為從綜合實力上看它並不是南京最強的。記者問李主任:“南博是從什麼方面選擇合作媒體,是報道水準還僅是考慮出價的多少?”

    李主任説:“在這個問題上,南博給予各家報紙的是公平競爭的機會。只不過有的報紙反應很冷淡,有的報紙想買但是遲遲沒有最後決定,最後我們確定了《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南京晨報》去年曾率先對泗陽漢墓群的發掘進行連續報道,在歷史考古報道方面與南博一直合作良好。

    合作夥伴雖然確定了,但南博也遭到了“‘侵犯’記者採訪權和讀者知情權”的指責,尤其是那些無法進現場採訪的媒體對此意見頗大。為此,南博在當地兩家合作媒體之外,還專門邀請了新華社記者來採訪。李主任説:“那些進不去現場的媒體可以採用新華社的通稿。”

    南博説拍賣沒有賺錢 這錢將用於文物保護工作

    南博“拍賣”考古報道權的消息傳出後,反對聲一直不絕於耳。比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地下文物都是屬於國家的,不是某個主管部門所有的,南博憑什麼拿屬於國家的文物來“賺錢”?

    針對這個問題,李主任解釋説:“儘管這次電視轉播和平面報道權‘拍賣’超過了10萬元,但是南博在先期的探測發掘過程中的投入已超過了20萬元,在這次挖掘以及文物出土後的保護方面還要投入幾十萬元,遠遠超過‘拍賣’所得的數目,因此不存在‘賺錢’一説。”

    “所有文物的確都是屬於國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江蘇全境田野文物保護工作都由南京博物院負責。可以這麼説,南京博物院是代表國家在江蘇履行發掘、保護文物方面的職責。此外,在我國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考古報道權不能拍賣,我們所做的只不過是一種嘗試。”

    “那麼‘拍賣’得來的這筆錢將用來做什麼呢?”記者追問道。

    “和文物一樣,這筆錢屬於國家,南博會將它一分不少地用於文物保護工作中。”

    買到採訪權的新聞單位卻並不贊成拍賣的做法

    結束了對南京博物院的採訪後,記者來到南京晨報社。此前曾有當地新聞從業人士告訴記者,該報並不能算得上南京最有影響力的媒體。

    原本以為這家報紙取得了此次考古活動平面媒體獨家報道權,對此事應該持贊成態度的,沒想到該報總編輯秦繼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第一句話竟是:“我們的確是花錢買了報道權,但是我們反對這樣的做法。”

    秦總編説:“記者採訪新聞既是工作,也是職責,讀者從媒體報道中獲得資訊、了解新聞則是公眾知情權的體現。但是完成這份職責卻要靠錢,如果不付錢就無法採訪,就沒機會寫出好的新聞,這對新聞從業者來説是很難接受的,所以我們剛開始聽説這個消息時都很反感。”

    記者問:“既然反感為什麼還要付錢?聽説上次南博提出‘有償報道’,《南京晨報》就拒絕了。”

    秦總編説:“我們這次花錢買報道權,是出於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從前期對泗陽漢墓發掘情況分析,這座漢墓有可能是泗水國王級陵墓,我們認為這條新聞對讀者來説很有價值。

    “二是如果我們不買,別的報社也有可能買,這樣我們就會在新聞競爭中處於劣勢。

    “三是這筆錢其實也不算太多,數目遠遠低於電視轉播的那筆費用。”

    “所以儘管我們並不贊成此事,但就像生活中人有時不得不選擇讓你反感的東西那樣,我們最後還是和南博方面達成協定,‘購買’了此次考古活動的平面媒體報道權。”

    “也就是説如果不是因為讀者關注,《南京晨報》是絕對不會這樣做的?”

    “是的。我們的‘底線’一是真實的新聞,二是讀者關注的新聞,三是堅決不做有償新聞。比起平常的採訪,這件事情雖然讓人反感,但是並沒有超過我們的底線。”

    購買體育轉播權有法可依 而“拍賣”考古報道權沒有

    “雖然您不贊成這麼做,但是現在平面媒體報道權還是屬於《南京晨報》了。假如有別的報社記者進了發掘現場寫出本該是你們‘獨家’的稿子,您會不會和南博方面交涉?”

    “我想這種假設不會發生。既然我們買到了平面媒體的獨家報道權,南博方面就會考慮到這一點。而對讀者來説,考古活動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現場是什麼樣子、發掘出了什麼,如果連現場都進不去那報道就會缺少吸引力。在這點上我相信我們的記者能比競爭對手寫出更好的稿子。”

    記者又問:“有人曾拿購買籃球、足球比賽現場直播權與‘拍賣’考古報道權相比,認為兩者相差不大。您也這麼看嗎?”

    秦總編搖頭:“‘拍賣’考古報道權和購買體育轉播權是兩回事。體育早已成為蘊涵極大商業價值的成熟産業,它建立在嚴密的組織和完善的法制基礎上。我們尚且不説考古是不是一種文化産業,現在連轉播權能不能買賣這個基本問題都找不到相關的法律依據。從這個角度説,我們寧願把它看成是控制現場人數的一種方法。”

    “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的事情,比如您報社的記者想採訪一個熱點新聞的當事人,他提出收錢才能接受採訪,您還會接受他的條件嗎?”

    “這樣的事情比較少見,但是如果真的出現了,我會視這則新聞的重要性而定。如果這真是一則讀者非常關心、非常願意看的新聞,我會考慮接受,因為給讀者提供有價值的、獨家的新聞永遠是我們的追求,只要不突破剛才所説的三個底線就可以考慮。”

    “您提到最多的是讀者,可是一家報紙的覆蓋面終究有限,如果只有您一家報紙報道這事,那麼必然會影響到部分公眾對它的了解。”

    對這個問題秦總編的回答是:“對一家報紙來説,我們只能選擇對自己的讀者負責。如果讓更多的讀者了解,只有希望他們能買我們的報紙。實際上這個問題更應該讓‘拍賣’考古報道權的南博方面來思考。”

    一些媒體反對採訪限制 專家認為拍賣過程有可質疑之處

    除了《南京晨報》外,記者還于1月4日與南京另外兩家當地報紙取得聯繫。某報負責歷史考古報道的同行一提起這事就憤憤不平:“讓我們拿錢去買報道權,金錢什麼時候變得比記者證還管用了?!”她説原本準備對這次考古發掘進行大規模報道的該報,現在有可能不派記者去現場了。另外一家報社的記者雖然也對此非常不滿,不過他説就算有“獨家報道權”一説,他也還是會爭取進入發掘現場,“既然‘拍賣’的是考古發掘時的獨家報道權,那不過就是幾個小時的時間,這之前或之後總不能限制記者採訪吧?”

    兩家報紙都認為發通稿容易使報道雷同,因此都把它當成萬不得已時的選擇。

    一位資深新聞研究專家告訴記者,對於“拍賣”報道權一事,學術界、法律界更應考慮如何對此進行限制,使之既不妨礙大眾知情權,又不妨礙大眾傳媒的客觀、公正、及時和全面性。比如哪些類型的新聞資訊可以進行“買斷”、未獲得買斷權的新聞媒體還具有哪些採訪報道的權利,等等。

    這位專家認為,關鍵並不在於能不能“拍賣”,而是其操作過程是否合理、合法。比如賣出方是否獲得國家文物局的許可或授權?將報道權按照電視轉播或者平面媒體進行“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適?因為對於考古發掘這一新聞事件來説,電視臺、通訊社、報社、雜誌等不同媒體的側重和表現方法都是不一樣的,甚至週報和日報在報道篇幅和形式上也會有明顯區別,有關方面在作出“拍賣”決定的時候顯然並未考慮到這些問題。

    出賣報道權引起爭議不是第一次 競爭媒體的記者已經派出

    記者查閱資料後發現,在近年幾次備受社會關注的“考古熱點”中,因“買斷”報道權而引起爭議的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

    2000年底至2001年初發掘北京老山漢墓時,中央電視臺就曾以300萬元的價格從北京文物部門“購得”了獨家新聞報道權;2001年3月記者赴杭州採訪雷峰塔地宮開宮時,浙江影視文化頻道以8萬元的價格“拿下”現場直播權,結果使得許多同行包括一些中央媒體記者都被擋在了發掘現場以外,只能通過電視轉播畫面“采寫”報道,引起了記者們的強烈不滿。

    前不久湖北發掘棗陽九連墩漢墓,有關方面將獨家報道權賣給了湖北衛視,並以此為由對其他媒體採訪作出了一些限制,此舉立刻引起了湖北眾多媒體的強烈反對,一些媒體甚至準備聯手“封殺”此次報道。

    這幾次因出賣考古報道權引起的爭議最後都是怎麼解決的呢?老山漢墓發掘獨家報道權雖然賣給了央視,但是與電視報道方式不同的平面媒體記者依然得以進入;杭州雷峰塔地宮發掘在眾多無法進入現場的記者激烈反對聲中,終於在轉播開始半個多小時後對記者分批放行;湖北九連墩漢墓也終於沒能擋住曾傳出“封殺”之聲的眾多當地媒體記者,他們得以進入發掘現場並傳回了大量文字和圖片報道……

    就在記者結束這篇稿子的時候,泗陽方面傳來消息——已經有不少媒體記者趕到當地,其中不乏知名媒體同行。泗陽方面已表示會保證記者採訪,而且並未提及“獨家報道權”的事。先前不準備去現場的那家報社記者也打來電話,她已經到了泗陽。

    《北京青年報》200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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