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道發熱病人二級以下醫院不接

為了有效防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的傳播和蔓延,衛生部今天對呼吸道發熱病人就診作出了新規定。

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王羽:入冬以來,我們督察中發現一些不具備檢查能力的醫療機構,特別是個體診所,接收呼吸系統發熱門診的病人,往往對症治療三四天后,病情不見好轉,才將病人轉至二級以上醫院,這樣,很有可能造成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誤診漏診。因此,我們要求在今年春天傳染性非典型疫情嚴重的地區,在今冬明春呼吸系統發熱病人,只能由二級和二級以上醫院承擔預檢分診工作。

衛生部規定,廣東、廣西、河北、山西、內蒙古、北京、天津等地,凡不具備影像檢查,臨床檢驗條件和預檢分診能力的診所、門診部、醫務室等醫療機構,要對就診的呼吸道發熱病人進行登記,並及時將病人轉診至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接診醫院要按照規定程式預檢分診,做好診斷和鑒別診斷工作。除這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接診呼吸道發熱病人作出具體規定。

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王羽:我們要求,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疫情報告和控制的執法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個人作出嚴肅處理,對因不及時轉診造成疫情擴散的,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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