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准頒布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

經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日前頒布全軍執行。

《政工條例》規範的是中國共産黨對軍隊實施政治、思想、組織領導和軍隊建設的一些根本性問題,是軍隊進行政治工作的基本依據。

1995年修訂頒布的《政工條例》,在規範和指導軍隊政治工作,加強部隊思想政治建設,增強部隊凝聚力戰鬥力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確定重新修訂頒布《政工條例》,是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加強和改進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促進政治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的重要步驟。

對這次修訂頒布《政工條例》,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非常重視。修訂中,先後兩次徵求全軍各大單位黨委和機關的意見,7次組織專家學者、部隊領導和機關同志座談討論,並將修訂稿送軍內外知名專家學者徵求意見。新修訂的《政工條例》,是充分發揚民主、集中全軍智慧的成果。

修訂後的條例具有鮮明的特點:一是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鮮明地寫進條例,體現在軍隊的性質、任務和政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要求、主要內容等條文中,把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各級黨委、政治機關和政治幹部的首要職責,牢固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軍隊現代化建設中的指導地位。條例還充分貫徹和體現了十六大報告和黨章中的新思想、新任務、新要求。

二是江主席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特別是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全軍各項建設的首位,回答和解決打得贏、不變質兩個歷史性課題,黨委工作“十六字”原則,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增強政治工作的時代感和針對性、實效性、主動性等重要思想,在條例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三是在繼承軍隊政治工作優良傳統的基礎上,堅持與時俱進,對全軍部隊開展政治工作創造的新經驗、新做法,進行了概括和吸收。

四是體現了高技術戰爭對政治工作的新要求,強調政治工作要為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服務,明確提出政治工作“是構成軍隊戰鬥力的重要因素,是實現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和軍隊履行職能的根本保證”,要求“圍繞軍隊現代化這個中心開展工作”、“學習軍事高科技知識”、“造就高素質新型軍事人才”,充實了“發揮政治工作的作戰功能”、“開展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培育部隊的戰鬥精神”、“加強戰時政治工作的研究演練”等內容。

條例還注意改變過去偏重陸軍編成的章節結構和內容設置,重視體現諸軍兵種合成的特點,儘量使用通用概念,強調共同職責,適應了資訊化戰爭和聯合作戰的要求,加強了對各軍兵種和執行特殊任務部隊政治工作的規範和指導。

新修訂的《政工條例》,保持了原條例的框架結構,繼承了優良傳統和作風,保留了必須長期堅持的規定、制度和要求。同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一些內容基本相同的規定和要求進行集中表述,對鋪墊性、敘述性、議論性文字作了適當刪節,比原條例減少5節、18條、8400多字,結構更嚴謹、條理更清晰、文字更凝煉。

新華網200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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