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富豪吳志劍因合同詐騙被判刑17年

    曾經名噪一時的深圳政華集團原總裁吳志劍,如今成為階下囚。4月1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兩項罪名,判處吳志劍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吳志劍是號稱靠800元錢闖深圳發家的傳奇人物。他1960年出生,祖籍湖南常德,下過鄉、當過兵,退伍後被分配到湖南某市公安局。1985年辭職下海,先後辦過養雞場、廣播開發公司、水泥預製板廠、歌舞廳,均失敗。1985年秋天,他帶領7位曾經在一起奮鬥的夥伴闖深圳,並獲得了很快的發展。1987年,吳志劍以300萬元買下當時深圳最具商業象徵意義的國貿大廈的一套寫字間。

    1988年7月,深圳市首次拍賣計程車營運牌,吳拍得28張,隨後又幾次在拍賣中拿到了不少營運牌,組建了多家出租汽車公司。到1992年,公司業務從房地産到工業、商貿、現代農業無所不包,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以及美國、澳大利亞等地擁有數十家實業公司。

    《福布斯》2000年統計,吳的個人資産為1.15億美元,位居中國大陸富豪榜第26名。在上海《新財經》評選的“中國十大富豪”中,吳排在第9位。但1999年3月,深圳市對長期拒償債務人的名單公開曝光,吳志劍名列其中,欠債額為2億元。

    深圳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吳志劍主要有兩項罪行:一是在1999年11月,為應付香港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吳指使手下準備了空白産權證及“深圳市運輸局營運中心”的公章、鋼印等,偽造了國潤、奧潤、安潤等出租汽車公司名下的營運牌照産權證300多本,該行為觸犯刑法,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罪名之二:1999年年底,吳成立了一個小組,從事計程車融資業務,對公司的計程車經營承包合同進行修改,先後與200多名承租者簽訂承包合同,騙取租金逾億元,該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李桂茹)

    中新社 200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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