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台灣並未取締非法電視信號源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新聞局負責人28日針對“鑫諾”衛星遭“法輪功”邪教組織攻擊一事,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這位負責人説,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在九月二十五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已就“法輪功”邪教組織利用在台灣的設備發射非法電視信號攻擊“鑫諾”衛星的犯罪活動闡明瞭我們的嚴正立場。“法輪功”邪教組織公然違反人類公共道德準則、肆意踐踏民用通信基本法則的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了祖國大陸同胞的權益,極大地傷害了兩岸同胞的感情,遭到了海峽兩岸中國人和世界輿論的同聲譴責。

    這位負責人表示,經我有關部門工程技術專家採取科學、嚴密的方式測定,非法電視信號來自台灣台北地區。我們已于九月二十六日公佈了非法電視信號源的準確方位數據,兩岸有關民間業務溝通渠道是暢通的。我們注意到,台灣有關方面已表示“維護電波正常秩序係應盡職責”,將“持續投入人力、物力取締任何非法干擾正常電波使用”。目前,非法電視信號源並未被取締,台灣有關方面提出其他與非法電視信號源無關、性質迥然不同的問題,是不明智的。我們希望台灣有關方面採取切實措施查處、消除非法電視信號源,並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給兩岸同胞一個交待。(中新社)

    

    台灣民眾呼籲臺有關方面查處“法輪功”犯罪行為

    連日來,台灣民眾繼續通過各種方式譴責“法輪功”攻擊通訊衛星的卑劣行徑,並呼籲台灣有關方面正視現實,拿出勇氣,認真查處這一嚴重事件,以實際行動維護正常的通信秩序,以實際行動改善兩岸關係。

    一位從事電子資訊工作、經常往來于兩岸的年輕經理人員對記者説,“法輪功”蓄意發射大功率無線電有害干擾信號,擾亂空中正常的電波秩序,嚴重影響了大陸衛星遠端教育和廣播電視節目的正常播出,以及鑫諾衛星的正常使用,侵犯了公眾權益,這是一種嚴重違反民用通信基本準則的犯罪行為。有關方面不要光嘴巴上講“維護電信秩序兩岸並無二致”,還要表明決絕的態度,最關鍵是要拿出行動,認真查處這一嚴重事件。現在有些部門光是做表面文章,而且還以種種理由推諉、搪塞,這實在讓人失望。一位資深的媒體工作者也表示,相關部門不能昧於事實,昧于良心,將矛盾的焦點轉移,應該就事論事,拿出勇氣,拿出智慧,與大陸的有關方面積極配合,認真查出根源,以絕後患。

    攻擊通訊衛星事件,也讓台灣民眾對“法輪功”組織的邪惡性質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和體會。採訪中,一位林姓女士對記者這樣講道,説句實在話,以前對“法輪功”真的不太了解,但是這次發生攻擊通訊衛星的事件,真的讓我感到震驚。我認真注意到台灣“法輪功”組織對此次事件的反應,認為他們真的很過分,不僅不思悔過,還幸災樂禍,充分暴露出他們是一夥以社會公眾利益為敵的貨色。島內一位宗教界人士也認為,“法輪功”根本就不是什麼宗教組織,它不是勸人向善,而是勸人向惡。福緣善親,禍因惡積,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將越來越清楚地看出“法輪功”的邪惡本質。 (《人民日報》)

    法學家譴責“法輪功”邪教組織的犯罪行為

    28日,中國法學會召集在京的部分法律工作者和法學家,共同譴責“法輪功”邪教組織攻擊通信衛星的犯罪行為。大家一致認為,“法輪功”邪教組織攻擊通信衛星,法理難容。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宋樹濤説,“法輪功”的干擾破壞,不僅是對現代文明的公然挑戰,是對社會秩序和人類公共道德的恣意踐踏,而且也是一起嚴重違反國際電信規則、違反公認準則的犯罪行為,是違反我國刑法,嚴重危害社會、侵犯公眾權益、擾亂人們正常生活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于法于理所不容!我國刑法第124條第1款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頑固分子攻擊鑫諾衛星,破壞通訊衛星傳輸,破壞有線電視網路,利用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製作、傳播邪教組織的資訊,進行政治煽動,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依照我國法律,應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進行懲罰。

    中國外交學院國際法教授劉文宗認為,“法輪功”邪教組織利用從台北發出的信號,多次攻擊和破壞我國廣播電視設施,不但肆意踐踏有關國際電信廣播的國際準則,而且嚴重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國國務院2000年第295號令《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規定,“禁止危及廣播電視信號發射設施的安全和損害其使用效能的行為”,凡“造成廣播電視設施嚴重損害或者嚴重影響其使用效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年4月,我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發的《資訊網路傳播電影電視節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又明確規定:“禁止通過資訊網路傳播有以下內容的節目:(一)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二)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輪功”邪教組織犯下了上述罪行,台灣當局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必須立即追查。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歐陽濤説,根據國際公約與公共準則,保護通訊衛星不受任何人侵犯,是國際社會每個成員應盡的責任,而“法輪功”邪教組織倒行逆施,使用極其卑劣的手段,蓄意踐踏公認準則,必將遭到全體民眾的一致譴責。 (《人民日報》)

    泰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譴責“法輪功”攻擊衛星

    泰國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28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法輪功”邪教組織在台灣省台北市地區攻擊鑫諾衛星,奉勸台灣當局立即停止縱容和支援“法輪功”的犯罪活動。

    聲明説,近來,“法輪功”邪教組織置國際法和人類道德于不顧,公然利用在台灣地區設置的發射裝置攻擊鑫諾衛星,嚴重侵害了廣大大陸民眾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大陸民眾的正常生活秩序,破壞了兩岸關係,泰國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全體會員對此表示極大憤慨和強烈譴責。

    聲明指出,如果台灣當局不停止縱容和支援“法輪功”邪教在台灣地區進行的犯罪活動,必將損害廣大台灣同胞自身的利益。 (新華社)

    中國網綜合新華社、《人民日報》消息200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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