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法》激活農業經濟  

    對於深處呂梁山腹地的山西省臨縣湍水頭鎮龍水頭村黨支部書記雒玉鰲來説,北京發生的事情顯得有點遙遠而陌生的。然而,8月30日,當他從滿是“雪花”的黑白電視中得知《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承包法》)已通過人大審議,將於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消息後,心情異常激動:“這下心裏踏實多了,家裏的20多畝地不會換主了。”

    《承包法》刺激農民加大 承包地投入與摞荒地返青

    長期以來,土地,對於同雒玉鰲一樣的千百萬中國普通農民來説,不僅意味著絕對重要的生産資料,而且更是他們惟一的生活來源與社會保障。此次,《承包法》的通過,第一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賦予了農民長期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好比給中國農民吃了一顆“定心丸”,此後,他們盡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大膽投入,完全不必為擔心村裏、鄉里的集體經濟組織以各種理由收回土地,而惶惶不可終日。

    《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即使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也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經營權流轉。

    事實上,不僅農民對現有承包地的耕種熱情將因這部法律的通過而逐漸高漲,對於中國農村中大量存在的由於種種原因而摞荒的土地來説,《承包法》更有助於吸引農民返鄉拾荒。

    四川省中江縣副縣長蔣吉華告訴記者,他們目前已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針對《承包法》的宣傳工作,這幾天已陸續有農民表示,準備重新耕種自己前些年摞荒的土地。作為全國農業大縣,中江縣102萬畝耕地的絕大部分已由一家一戶的農民承包,但由於近些年,農産品價格低迷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非常規調整,農戶摞荒土地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了《承包法》,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有了保障,農民將從摞荒地上撿回更多的信心。”蔣吉華説。

    農業企業照樣能賺錢

    當然,在普通農民為《承包法》叫好的同時,在當前中國農村普遍流行的“公司+農戶”生産經營方式下的“公司”,作為農業現代化的倡導者,並未因土地將長期穩定地掌握在農民手中而心情沮喪。

    海南中海永青現代農業有限公司,作為在海南較早開展“公司+農戶”生産經營的農業企業,今年底,公司盈利已指日可待。“我們除在文昌市白茅洋地區自有12960畝原先撂荒的土地外,其餘生産基地均是由農民自己的承包地組成的。《承包法》實施後,農民的生産積極性將更高,我們公司也是直接的受益者。” 該公司負責人郭新克對記者説。以往,由於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法律保障,公社、大隊等經常以各種名目收回或調整農民的承包地,而當基本的生産資料都不能得到有效保護時,農民與中海永青簽定的各種合約都將始終處於成為一紙空文的危險狀態中。

    《承包法》不僅為中海永青這樣以“公司+農戶”方式生産的農業企業創造利潤提供了可靠保障,也使純粹為農業生産提供服務的農資公司興奮不已。以生産酵素有機生物肥為主業的海南東方金旺實業公司董事長金長棟告訴記者,他們預計,明年3月《承包法》正式實施後,個體農戶在目前公司全部客戶中所佔的比例將明顯上升,而公司整體的客戶數量也將隨之增加。“我們目前只有20%的産品賣給個體農戶,隨著農民在承包地上加大投入,化肥需求量將顯著提高,今年預計産值將突破2000萬元人民幣。”

    《承包法》解決“公司+農戶”中一些棘手問題

    事實上,此次通過的《承包法》不僅無損於農業企業,而且將有利於改善中國農民分散、弱小的弱勢群體狀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告訴記者,中國農民在與各色農業企業打交道的過程中,幾乎沒有主動性可言,農産品産後的增值部分也很少能夠全額、公平地回到農民手中,而《承包法》在賦予農民長期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同時,也就從生産資料,這個農業生産中最關鍵的環節,給予分散、弱小的農民以有力的支援。

    在“公司+農戶”生産經營方式下,農民作為弱勢群體其切身利益的容易受到侵害。在海南省,農民與農業企業在産品利潤分配時,多數採取“三七”開的分配方法,有時,甚至是“二八”開。“企業用比周邊農村略高的收益水準吸引樸實的農民為其賺取了大量的超額利潤,而實際上,農民得到的,只是在溫飽線上的些許滿足而已。”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農業專家王景新對記者説,“所以,以賦予農民長期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形式,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就顯得尤為重要。”

    此外,《承包法》對農民的保護,還在於限制了工商企業進入農村大面積經營土地。該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將土地入股。”而對於工商企業將承包方的土地轉化為企業固定資産的行為,該法並不提倡。

    據王景新介紹,這實質上反映了國家鼓勵工業資本向農産品産後物流、加工服務領域轉移的態度,通過法律的形式提倡不與民爭地、爭利,是國家保護農民利益的切實體現。

    事實上,在農業生産高度發達的美國,至今仍有俄亥俄、北達科他、南達科他等九個州限制工商企業直接進入農村經營土地。相反,這些州允許並鼓勵農民相互之間自發組建農業公司,而公司的發起人和股東,要有血緣關係,並直接從事農業生産。通過這些充滿人情味的法律規定,農民自發成立的農業公司在美國不斷涌現,有效地促進了農業生産力的發展。

    《中國經濟時報》 200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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