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短信危害社會 手機短信業務亟待規範治理  

    日前,記者的手機又接到一條短信,內容是:“祥雲集團有轎車拍買,雅閣、淩志2000款八萬元,批發手機負責送貨,找廣東江強13860260668聯繫。”記者的同事也大都有過被這類手機短信騷擾的經歷。

    因輕信不良手機短信導致錢財損失的事已發生多起:長春市的孟某因輕信一條賤賣賓士車的短信,致使34萬元信用卡中的存款被犯罪分子竊取;北京的王某看到某公司發的“你已中獎”的手機短信後,即帶上兒子赴滬領獎,結果發現上海根本不存在短信中所説的“浦西新華路45號”,白花了3000多元差旅費;石家莊的劉某按收到的手機短信的要求匯出600元“獲獎所得稅及獎品郵費”後,就再也無法與發信人聯繫上了……截至目前,長春、廈門、深圳等地警方已破獲多起利用手機短信詐騙的案件。

    手機短信從內容上可分為公眾服務資訊(如天氣預報、航班與列車時刻查詢、股票行情等)、娛樂資訊(如圖片、手機鈴聲、笑話等)、廣告資訊、用戶之間的通信資訊四類,公眾服務資訊和娛樂資訊一般須付費定制接收。手機短信具有移動性好、收發便捷、趣味性強等特點,給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的益處是有目共睹的。但由於當前相關的法規尚不健全,一些人便利用開放的通信平臺發佈不良手機短信,並借此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侵權行為,對社會生活構成危害。

    不法之徒利用手機短信作案主要有如下四種:一是通過發送手機短信設置各種陷阱,騙取、偷盜他人錢財。這類犯罪一般手法是,犯罪分子用假身份證購買手機儲值卡並辦理若干信用卡,然後通過手機與電腦聯結,向外地手機用戶群發短信,謊稱對方用戶中獎或有便宜物品出售。以中獎為誘餌的犯罪主要是利用一些人愛貪小便宜的心理,誘使其匯“郵費”、“稅款”到指定的信用卡,收到錢後便逃之夭夭;以出售便宜物品為誘餌的犯罪往往以驗看購貨人資信實力為由,竊取購貨人的信用卡號和密碼,最後用偽造的信用卡將購貨人的存款全部提走。二是利用手機短信從事製作假證件、假公章、假學歷等違法經營活動。三是通過手機散佈破壞民族團結、影響社會穩定的政治謠言或有害資訊。一些軟體具有很強的短信群發功能,如果放任有害資訊傳播,有可能嚴重影響到國家安全。四是利用手機短信大量散佈色情、迷信、非法博彩等方面的資訊,從而引發不少社會治安問題。

    濫發手機短信還引發一些民事侵權糾紛:一是強迫用戶訂閱收費資訊引發糾紛。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決上海際達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向手機用戶盧某賠償律師費及各項損失,原因是該公司未仔細審核收費手機短信定制單,致使盧某被動接受短信服務並支付資訊費。二是未經手機用戶同意,擅自向其發送廣告短信。目前多數手機用戶曾接到過通信公司或其他經營機構未經許可發送的廣告短信,雖然手機用戶不用為此付費(誰發送誰付費),但是擅自闖入的廣告侵犯了用戶的安寧,並由此造成了手機損耗。三是個別人向特定用戶的手機惡意發送黃色短信騷擾對方,由此引發的侵權官司全國已有多例。

    據有關專家介紹,目前手機短信的發送主要有:手機間點對點發送,通過人工聲訊臺發送,網站發送和網上軟體發送。由於後兩種方式有較強的群發能力,不良短信往往是通過後兩種方式發送的。但是,無論用哪種方式,所有短信都得經過移動電信的平臺才能到達接收方的手機,從這點上説,從技術上防範和阻止不良手機短信,凈化行動通訊領域,是我國行動通訊部門面臨的新課題。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秘書處負責人李欲曉等人接受採訪時認為,不良短信的社會危害不容忽視,國家有關部門應有應對措施。在當前尚無專門法規的情況下,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和《中國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公約》對手機短信加以規範。這些規約對“製作、發佈或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社會穩定、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迷信、淫穢等有害資訊”都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手機短信業務的經營者只要違反上述規定,都應給予嚴肅查處。

    編者的話

    當前,個別不法分子利用手機短信實施犯罪的事件屢有發生,因不良短信引發的民事紛爭也時有耳聞。不良手機短信擾亂公共通信秩序、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及財産權,並可能成為個別人違法犯罪行為和非法經營活動的“幫兇”。對於出現的問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足夠關注,並儘早研究制定應對之策,使手機短信更好地服務於民。(傅昌波 王庠)

    《人民日報》 200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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