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措施改造“城中村”  

    昨日(5.30),記者從廣州市政府獲悉,為加快"城中村"的改制,廣州市出臺了所有新措施。

    據介紹,廣州市僅385平方公里的老八區內,就分佈著138個城中村。在廣州市本次出臺的所有措施中,備受關注的"城中村"土地處置、戶口、教育、市政管理等與農民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都有了明確的規定。

    集體土地全部轉為國有

    實施改制的"城中村",村行政管轄範圍內的剩餘集體土地一次性轉為國有土地,其合法土地使用權人和用地功能性質不改變。

    轉制後的原村建設用地按歷史用地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和土地登記手續,如該土地房産進入市場或改變用途,發生擴、加、改建,則按規定補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

    因城市建設需要收回的轉制土地的使用權,按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後給予合理補償。

    改制後,不再配給自留用地,政府已明確的配給並核定的自留用地,經辦理轉名手續後,按原批准的使用功能相應轉為轉制後組建的公司所有。

    農民變居民免收增容費

    "城中村"的農民全部變更為居民戶口,換發新戶口簿,免收城市增容費和其他費用。撤銷"城中村"村委會,建立居委會。居委會日常辦公經費和專職人員的工資、補貼按現行的規定和標準,由市、區兩級財政按比例承擔。

    集體經濟轉制為股份制企業

    改變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政企不分的狀態,轉製成為由集體法人股東或個人股東持股的股份制企業(公司)。原則上,村級集體資産不得量化到個人,可組建集體資産管理公司,負責集體資産的管理和運營。

    原由村委會管理的學校轉由區教育部門管理,原村委會承擔的辦學經費逐步轉由區財政專項經費承擔。

    市政基礎設施納入統一管理

    改制後的"城中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納入市政統一管理範圍。管護經費原則上由區市政維護費承擔,需增加的費用根據實際予以調整。

    原"城中村"轉制的社區建設經費除市、區已明確負責的外,在改造完畢前,依然從轉制的股份制企業(公司)集體股收益中支付。

    已領取第二胎生育指標有效

    轉制後,全部實行城市計劃生育政策。

    轉制前,符合生育條件的育齡夫婦已領取的第二胎生育指標繼續有效,從村民委員會改為居民委員會之日起,四週年內可按間隔期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

    

    本人自願將戶口遷出居民委員會者,在戶口遷移時雖已安排生育但未懷孕的,二胎生育指標無效。

    如省出臺新的計生政策,則依照執行。

    公積金作養老保險

    轉制後的居民享受城市居民同樣的社會保障。對已參加工作的"農轉非"居民,按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享受有關的社會保險待遇。

    從徵用土地補償金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積金及其他收益中提取社會養老保險費,多渠道實施養老保險。

    

    南方網 200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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