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導遊將實行持卡記分管理 扣完十分就下崗  

    一些“黑心”導遊以低價為名欺騙遊客、誘迫遊客購物、私自拿取回扣等現象不久將有望減少。近日,國家旅遊局下發了《關於實行導遊人員記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4月10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啟用新版導遊證,並對導遊人員實行記分制管理。

    據介紹,從4月10日起,全國導遊人員將持新版導遊證或舊版導遊證加副證上崗執業。新版導遊證為IC卡式,分初、中、高、特四種導遊級別,導遊證內儲存著導遊的基本資料及違規記分情況,如果導遊人員一年內累計扣分達到10分,將通過培訓和整改方可重新上崗。

    記者注意到,導遊的扣分標準制定得非常嚴格,如誘導或安排遊客參加黃、賭、毒活動項目,毆打或謾罵遊客,欺騙、脅迫遊客消費的行為,一次就扣除10分,而擅自增加或減少旅遊項目,擅自終止導遊活動或講解中攙雜有庸俗、下流、迷信內容的,一次就扣除8分,向旅遊者兜售物品的,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向遊客索要小費的,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誤接誤送旅遊團的,講解品質差或不講解的,一次扣除6分。此外,扣分標準還涉及到導遊的自身素質要求,如無故不隨團活動,不佩戴導遊證或儀錶、著裝不整潔,甚至吸煙、吃東西等情形,都被列入扣分項目裏。

    記者了解到,對導遊的違法、違規行為扣分是由各地的旅遊行政執法部門來實施,他們將不定期地對導遊情況進行檢查和暗訪,而遊客的投訴經旅遊質監部門調查核實後,也將作為扣分的依據。

    除了遊客外,旅行社也對全面實行導遊扣分制管理表示歡迎。中青旅導遊部的譚經理説:“這種管理方法可以幫助旅行社制約和監督導遊。”(鄭媛)

    《北京青年報》 200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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