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基會稱所有投資和基金增值活動符合國家法律  

    青基會稱所有投資符合國家法律 幾大基金會昨研討公益機構如何運作。

    近日,針對香港《明報》指責中國青基會“挪用捐款違規投資”一事,中國青基會已先後兩次發表嚴正聲明。昨天,在有政府官員、公益機構代表和非營利組織研究專家參加的“公益機構運作座談會”上,風波中的“焦點人物”、中國青基會副理事長徐永光首次面對記者:“青基會的所有投資和基金增值活動,都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如有需要,我可以回答社會各界的一切疑問。”

    在座談會現場,除了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記者還見到了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等目前國內影響較大的公益組織代表,他們對青基會“違規投資風波”都表示了極大的關注。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秘書長苗霞説:“我們能不關注嗎?青基會遇到的問題,也是國內所有公益機構不得不面對的難題。”

    苗霞所説的“難題”是:像中國青基會這樣的非營利機構,怎樣才能既做好公益事業,又能保證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讀者更關心的則是:青基會究竟能不能進行投資?這樣的投資合不合法?徐永光在座談會上説:“青基會的所有投資和基金增值活動,都符合國務院《基金會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明報》的指責與事實不符。”

    與會者都認為,出現這樣的風波並不是偶然的,它與長期以來我國公益機構實行“零成本”運作有很大關係。例如,在大家熟悉的希望工程“1+1”捐助項目中,捐款人捐助的400元全部用來幫助失學兒童完成小學學業,而從收到捐款到發放捐款期間所産生的通聯、交通等費用以及工作人員工資都不能從捐款中支取,國家又沒有一分錢撥款,青基會便不得不利用投資進行基金增值,再用增值資金解決這部分費用。

    

     北京青年報 200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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