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天然林”案件呈上升趨勢  

    據國家林業局資料顯示,“九五”期間,全國累計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林政案件共240多萬起,實施行政處罰220多萬人次,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7億多元。

    1998年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以來,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總數大幅度下降,但是濫伐“天然林”刑事案件,尤其是重特大案件呈上升趨勢。據統計,2001年上半年全國森林公安機關破獲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比2000年同期上升22.24%,其中盜伐、濫伐林木刑事案件同比上升了53.98%。

    針對林業刑事案件、特別是重特大案件呈上升趨勢,國家林業局作出部署,在全國範圍開展嚴厲打擊盜伐濫伐林木、非法侵佔林地為重點的專項鬥爭。山西省在打擊偷砍濫伐和亂佔林地方面,開展了“天保行動”、“治爆輯槍”、“獵鷹行動”等專項嚴打鬥爭,2001年共查處各類林業案件3600多起,處罰3308人次,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00多萬元。

    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單位無視國家森林法規,亂砍濫伐天然林木的案件時有發生,在新疆鞏留林場、雲南貢山縣、海南東方祥麟百果園基地、湖北棗陽市平林鎮、甘肅岷縣、廣西梧州、陜西丹鳳縣涌峪鄉等地都發生了重特大濫伐林木、暴力襲擊公安民警的案件,目前,這些涉案人員已經分別被逮捕、判刑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據林業部門的有關人士分析,近年來,濫伐“天然林”案件呈上升趨勢産生的原因主要有幾方面:一是隨著我國保護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的力度不斷加強,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全面實施,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增加,木材價格上漲,供需矛盾在某些地方顯得十分突出,一些違法人員在暴利的誘惑下,鋌而走險,大肆偷砍盜伐林木;二是廣大人民群眾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和法制觀念不斷增強,積極向林業主管部門、森林公安機關及其他部門檢舉揭發各種違法行為,引起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三是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森林公安機關的執法力度不斷加大,使一些積案得到依法處理;四是仍有部分基層領導幹部法制觀念不強,生態意識淡薄,直接參與或包庇縱容毀林行為,導致一些地方仍然發生各種毀林大案。

    山西運三高速公路毀林佔地問題至今未得到查處

    山西運三高速公路毀林和違法佔用林地的問題,經新華社曝光後,引起國家林業局領導的高度重視,責成山西省有關方面依法嚴肅查處。但記者了解到,此事至今仍未得到處理。

    2001年12月16日,《新華每日電訊》報道了運(城)三(門峽)公路毀林佔地的情況,國家林業局周生賢局長和雷加富副局長立即作出了明確批示,國家林業局向山西省林業廳發出正式文件,提出了具體意見,要求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和負有領導責任人員的責任;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這種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對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未能採取措施加以制止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處理結果上報國家林業局。

    事情發生地山西運城市也迅速組織了調查組,對高速公路的佔地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在隨後寫給山西省林業廳的報告中,儘管承認佔用林地沒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是事實,但卻找了種種理由為自己的違法行為進行辯解,稱造成這種“工作失誤”是有客觀原因的,而非主觀故意,並避重就輕地提出了對這一事件的處理建議,希望省林業廳不要對毀林佔地行為進行罰款。

    據運三高速公路經過的平陸縣、夏縣、鹽湖區林業局測量,全長42公里的高速公路在未辦理林地佔用手續的情況下,共佔用林地面積超過3000畝,包括佔用平陸縣4個鄉鎮10個行政村林地面積1807畝,其中成材林(樹種以柏樹、刺槐為主)1267畝,佔用夏縣兩個村林地636畝,佔用鹽湖區兩個村林地568.8畝。而運城市的報告中稱,高速公路永久性佔用林地面積為1200.7畝。山西省林業廳有關人士就此指出,公路建設中還有大量的臨時性佔用林地的現象,運城市政府尚未在報告中列出。省林業廳將儘快派出專人到運城市進行全面準確的調查,在進一步查清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林業局的意見要求,報請山西省人民政府對這一違反《森林法》的重大典型案件作出嚴肅處理。

    山西:“毀林案”緣何查處難?

    最近,山西省林業廳通報了幾起嚴重破壞森林資源的典型案件,這些案件有的已經拖延三、四年之久,至今沒有得到徹底處理。難怪群眾議論説:毀林案是查的多,處的少,雷聲大,雨點小。

    據省林業廳有關人士介紹,近年來,山西省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局“嚴管林、慎用錢、質為先”的“九字令”要求,不斷加大對違法毀林和亂佔林地案件的查處力度,開展專項嚴打鬥爭,2001年共查處各類案件3600多起,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00多萬元,有效遏止了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但是,一些地方無視國家的政策法令,大量濫伐林木、亂佔林地,使天然林資源受到嚴重破壞,而少數毀林的責任人卻一直逍遙于黨紀國法之外,甚至繼續幹著砍樹毀林的行徑。“毀林案件”查處難已成為當前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環境所面臨的一大難題。

    通過調查發現,毀林案件之所以不易處理,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地方政府帶頭違法。他們為了出政績,搞項目,無視《森林法》的規定,未批先佔,少批多佔,肆意破壞森林植被。林業部門曾統計過,在毀林案件中,一半以上的違法主體都是市、縣、鄉政府。近期山西發生的幾起特大毀林案,大部分是地方政府的“傑作”。

    二是“特殊階層”大肆濫伐森林。少數基層黨員、幹部和當地“有勢力的人”,都把生財致富的目光盯在了森林上。這些人,有的是村幹部,有的是縣裏的企業家或個體大老闆,少數人甚至頭上戴著一頂“紅帽子”(勞動模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他們在當地關係眾多,沒人敢惹,濫伐樹木往往得不到處理。古交市梭峪村黨支部書記閆林則是當地實力雄厚的民營企業的老闆,可謂有錢有權有關係,他組織人先後濫伐258立方米的集體林木,在群眾多次陳情舉報下,案件終於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太原市的重視,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古交市查處,但古交市只是由林業局作了行政處罰,對其涉嫌觸犯法律的問題至今都未向公安機關移送。

    三是少數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工作失職,執法不規範,致使當地亂砍濫伐的現象愈演愈烈。還有個別執法人員,與犯罪分子內外勾結,盜伐林木,從中牟取私利,為違法犯罪行為充當“保護傘”。

     新華社20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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