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代表:依法治國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劉文隆

    3月9日上午,在九屆全國人大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李鵬委員長向大會報告了過去一年來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何椿霖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作了説明。在澳門人大代表團隨後進行的分組討論中,代表們對李鵬的報告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時指出目前中國的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不少積極的建議。

    吳仕明代表首先回顧了中國法律體系的形成過程,接著指出立法過程中,必須做到嚴肅認真,仔細推敲,確保法律的神聖與嚴肅性。立法不是憑空立法,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要經得起時間的檢驗。在過去一年裏,人大確實做了很多工作,立法83件。但是仍有高級幹部違法,怎樣做到違法必究,是個問題。依我看,違法的現象是永遠存在的,所以只有加強執法力度,才能保證有序的社會生活。還有就是要提高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質,從上而下地加大監管力度。

    在我們去年視察內地的時候,確實感受到經濟建設速度很快,但同時也感覺地方上有的官員仍然隱瞞真實情況,對考察事先做了安排。我們代表坐一個車,陪同我們的官員的車輛就有15輛,有擾民的感覺,並且和群眾有距離。希望這種狀況能得到改善。

    對於選舉人大代表的問題,我感到能做到以“法理為綱”,是重視港澳,鼓舞港澳的。選舉辦法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尤其是規定了行政長官的地位,是很正確的。

    潘玉蘭代表(澳門工聯會會長):李鵬委員長的報告是可以肯定的,報告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很有針對性,也有具體的措施。本次人大在去年對《工會法》進行了修改,進一步肯定了工人階級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完善市場經濟下的勞動關係,維護工人的權益,具有重大的意義。對於貫徹《工會法》,我還要提幾條建議:第一,大力宣傳《工會法》,工人要主動積極地為自己爭取權力;第二,要讓企業的投資者明白自己對工人的責任和義務;第三,建立投訴機制;第四,建立良好的勞動關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階段;第五,根據新的情況,不斷修訂《工會法》。

    賀一誠代表:今年我國人大修改了《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使司法隊伍的素質得到了保證,要求司法從業人員是真正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我提出的建議是,要儘快完善與之相關的《法官組織法》和《檢察官組織法》。

    李成俊代表(澳門時報社長):我個人的觀點是,“九五”期間是建國以來最好的時光,我們的民主建設取得了很大成就。何秘書長上午宣讀的選舉辦法是符合澳門基本法的。有些人提出搞“一人一票”的大民主,我要説這是不民主的表現,也是不科學的。菲律賓的大民主選出的前總統,不也是下臺了麼?

    現在國內的治安比較穩定,社會秩序比較好,應該讓人民感到寬鬆的生活氣氛。每次人大會都講改變會風,我也要説現在很多地方形而上學的東西很多,感到延安整風中説的整頓文風在今天還是有歷史意義的。

    楊允中代表(澳門大學教授):依法治國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所以對於本屆人大所作的工作,還是可以用數字來證明的。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也是在不斷完善的,沒有説一下就到位的。此外,人大的監督作用更加突出了,這也是依法治國的另外一個表現,人大代表的視察就是監督作用的具體體現。我仍舊認為,人大會還有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的空間,讓每位與會代表都能暢所欲言,儘管會期已經不短了,但是還能不能有其他方式,讓領導人聽到來自基層的聲音。我説的第三點是普法宣傳要警鐘常鳴,很多非生産性事故發生的原因是法律意識淡薄,希望在這方面加大力度。第四,關於法制建設我有幾個建議,希望能引起有關部門的考慮。首先是幾個法律的名稱問題,《促進中小企業法》前面何必加上“促進”兩字,其實是對法律的一種弱化;另外就是《民法通則》,多年以前就有法學者對此名稱提出質疑,至今沒有改變。通則是“總則,序言,前言,規則”,而法律就是法律,怎麼能成了通則呢?其次是對於參加本次會議的“台灣省代表團”建議改稱“台灣地區代表團”。不一定考慮成熟,僅供參考。

    再談談教育的問題,現在很多高等院校都在合併,我覺得是一種形式主義,有的大學合併之後,並沒有取得預期的規模效益。現在規模最大的吉林大學,內部資源沒有得到優化,我不禁想到了大躍進一刀切的現象,名氣大的學校不一定規模就很大嘛。

    

    中國網200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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