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分段發行憑證式(一期)國債600億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現將2002年憑證式(一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的發行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發行總額600億元,其中3年期420億元,票面年利率2.42%;5年期180億元,票面年利率2.74%。

    二、本期國債發行期為2002年3月10日至2002年5月9日,採取按月分段發行方式,其中3月10日至4月9日發行360億元,4月10日至5月9日發行240億元。各承銷機構在當月規定的額度內發售本期國債。本期國債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複利,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三、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以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按面值發行,可以挂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個人購買憑證式國債實行實名制,具體辦法比照國務院頒布的《個人存款帳戶實名制規定》辦理。

    四、在購買本期國債後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各購買網點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並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從購買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的不計息;持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計息;持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年利率0.72%計息;持滿兩年不滿三年的,按年利率1.71%計息。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滿三年不滿四年的,按年利率2.43%計息;持滿四年不滿五年的,按年利率2.61%計息。

    五、發行期內如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的票面利率,在利率調整日按3年期、5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的相同百分點作同向調整;尚未發行的本期國債提前兌取的分檔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國債面向社會公開發行,投資者可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2002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網點購買。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00二年三月五日

    新華社 2002年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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