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五大跨省電業管理局全部被撤消  

    10日,記者從國家電力公司華中公司獲悉,國家經貿委日前以國經貿電力[2002]296號文批複國家電力公司,同意自發文之日起撤銷華中電業管理局,這是繼華北、東北、西北、華東電業管理局撤消之後,我國最後一個跨省電業管理局被撤消,它標誌著在我國承擔電力行政管理職能50多年的五大電業管理局,實現政企分開,全部退出歷史舞臺。 

    我國最早的電力管理行政機構是東北電業管理總局,它于1948年7月成立,隸屬於當時的東北行政委員會工礦處,負責領導東北解放區各地的電業事務。華中電業管理局成立較晚,1979年7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作為原電力工業部的派出機構負責統一管理華中電網。在50多年的時間裏,作為電力工業的領導和管理部門,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五個電業管理局及其所屬的五大電網,負責著我國21個省、市、自治區和佔全國裝機、發電總量的70%以上的電力建設和供應,為我國電力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為這些地區的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用電,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隨著五大跨省電管局的全部撤消,今後,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五個跨省電力公司及其區域電網,將完全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電力企業的要求進行運作。

    國家經貿委在批復中要求華中電力公司,嚴格按照中編辦、國家經貿委關於調整電力行政管理職能的有關文件精神,實行政企分開,做好職能移交工作,確保銜接有序、平穩過渡。原華中電業管理局承擔的跨省電力資源配置、規劃、設計及電網運營中重大問題的協調等行政職能移交到國家經貿委。綜合統計工作,目前暫按照國家經貿委《關於委託國家電力公司承擔電力統計工作的函》(國經貿電力[1998]769號)執行。政企分開後,國家電力公司華中公司、有關省經貿委、電力公司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同時要加強協商配合,相互支援,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作,促進電力工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另據了解,我國省以上電力局目前除一個省電力局外,其他各省電力局已全部相繼撤消。(熊偉 徐志丹 夏華明)

    

    新華社 2002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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