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九部門:外籍人才與投資者入境居住更便利  

    該政策的出臺能夠吸引更多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來中國服務和投資。

    為吸引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來中國服務和投資,進一步明確和規範有關政策,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公安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外經貿部、國務院僑辦、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製定的《關於為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規定》。

    根據該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籍人士,可以為其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

    一、中國省(部)級國家機關邀(聘)請的高級顧問以及執行中央或地方政府與外國簽署的國家級和省(部)級科技合作項目、重點工程協議、人才交流項目的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員;二、對中國國家及社會等有重大或突出貢獻的人員以及執行政府間無償援助協議的人員;三、中國國家和省(部)級科研機構、重點高等院校聘用的學術、科研帶頭人以及有關單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學術、科研骨幹;四、在中國企業、事業單位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專業技術人員;五、在中國西部地區或中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100萬美元以上,在其他地區投資300萬美元以上的人員以及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國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派遣來中國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六、國際重要科學獎項的外國籍華人獲得者和其他傑出、重要外國籍華人。七、上述人員的配偶和不滿18周歲的子女。

    為符合條件的外國籍人士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措施有:對需多次臨時入境的外國籍人士,可發給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1年的F字(訪問類)簽證;對需在中國工作並長期居留的外國籍人士,可發給2年至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工作類)簽證;已在中國境內的外國籍人士可向中國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簽證變更手續。

    符合辦理長期多次F字簽證條件的外國籍人士,可在境外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也可在中國境內向中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中國駐外使領館將根據外交部通知函電為外國籍人士辦理長期多次F字簽證,中國國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根據一類被授權單位出具的公函等有關證明辦理。符合辦理2-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簽證條件的外國籍人士,可在入境後由本人或有關單位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長期多次簽證費按一年多次簽證費標準收取,免收加急費。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從國家大局出發,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式,簡化工作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切實把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新華社 200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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