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基本法7月7日起正式執行  

    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司法部長易卜拉欣達赫曼7日在加沙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巴勒斯坦基本法從即日起開始正式執行。

    達赫曼強調,巴勒斯坦基本法作為未來獨立的巴勒斯坦國永久憲章的雛形和基礎,適用於當前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的過渡期。他表示,該法已經得到巴民族權力機構主席阿拉法特和巴立法委員會的簽署和批准。

    他介紹説,巴基本法總共包括7章112款具體的法律條文,按照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獨立的原則為政府部門限定了各自的職責和義務。達赫曼要求巴政府官員和部門尊重基本法,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行使政府職責。

    達赫曼還説,在當前以色列佔領巴勒斯坦領土的特殊情況下,該基本法還專門設立章節就國家緊急狀態下如何進行政務進行了詳細的闡明。

    巴勒斯坦立法委員會早在1997年就批准了基本法,經過多次修改和補充,巴立法委2002年5月再次宣佈出臺新的巴民族權力機構基本法,阿拉法特隨後正式簽署該法,並責令巴政府立即執行基本法。

    在美國和以色列要求巴勒斯坦政府改革的壓力下,阿拉法特今年5月在巴立法委特別會議上宣佈將對巴自治政府進行改組,並著手進行巴勒斯坦大選工作。此後,阿拉法特先後簽署了巴基本法、財政法和司法獨立法案,並批准成立了包括19名部長在內的新一屆巴臨時內閣,還確定明年初舉行巴勒斯坦領導人和立法委員會選舉。

    輿論認為,巴基本法的正式執行是巴政府改革進程中的又一重要步驟。

    新華社2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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