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所得稅增量部分中央和地方五五分享

    幾經爭論的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終於浮出水面。國務院日前發出通知,從2002年1月1日起,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超過2001年的增量部分實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按五五比例分享;2003年按六四比例分享;2003年以後年份的分享比例按實際收入情況再行考慮。現行按企業隸屬關係劃分所得稅收入的辦法將從此退出歷史舞臺。

    根據改革方案,除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開發行、農發行、進出口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繼續作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一律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

    此項改革以2001年為基數,中央保證各地區分享所得不低於2001年所得稅收入基數,中央與地方實施增量分成。作為改革的一項重要原則,中央實行所得稅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全部用於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同時,地方所得的轉移支付資金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所得稅分享意味著什麼?

    新年伊始,所得稅分享改革正式出臺。聯繫到近來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國家稅務總局局長金人慶曾多次在不同場合表達中國將進行稅制改革的背景,人們有理由相信,所得稅分享改革已邁出了稅制系列改革的第一步。

    作為稅收大頭,所得稅分享一直按隸屬關係劃分:中央企業所得稅歸中央,地方企業所得稅歸地方,由於地方企業要比中央企業多,地方當然是所得稅收入的大戶。據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測算,去年中央實際可支配的財政收入只佔總收入的三分之一。

    此次改革要增加中央稅收佔總體稅收的比重,胡怡建認為,這主要是出於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的考慮。説白了,就是將發達地區的一部分財富轉移到落後地區去,支援西部大開發。目前,地區發展不平衡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嚴重桎梏,此項政策表明,中央正以實際行動向地區間貧富差距開刀。另一方面,原先按行政隸屬關係劃分所得稅歸屬的制度,客觀上造成了地方經濟分割,形成地區間壁壘。不難設想,因為稅源關係,地方政府可能會對本地企業百般照顧,而對外地企業有所歧視;如果所得稅收歸中央,也就無所謂本地和外地企業的區別了。

    據了解,目前的所得稅分享改革也只是增加中央稅收比重政策的其中一筆。有消息説,所得稅分成比例將逐步擴大到地方與中央的三七分成格局。而近年來正在成為創稅大戶的印花稅也已從最初中央地方的五五分成調整至目前中央佔91%、地方佔9%的格局,最終可能會調整至到中央佔97%、地方佔3%。

    對這項政策産生的影響。胡怡建作了一個總結:有利於落後地區、有利於中央企業聚集地區,而對經濟發達地區、特別是民營經濟發達地區來説就要多做貢獻了。以民營經濟發達的溫州為例,這項改革意味著其今後創造的所得稅增量大部分將從地方轉給中央,而中央企業聚居地的所得稅去向卻不會發生很大的變化。

    《解放日報》 2002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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