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政府對新聞採訪設置障礙:副科以上領導輿論難監督

    2001年10月,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報道了“學生停課撿棉花”的問題,在敦煌市上下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也極大地震動了該市的各級領導。

    不料,在此之後記者去敦煌市採訪,所到之處均遭到被採訪單位的拒絕。

    一個開放的旅遊城市,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記者感到十分納悶。經多方了解後得知,原來敦煌市于不久前出臺了《關於加強駐敦記者站和來敦記者新聞採訪活動管理的意見》,導致全市有關部門和各單位對新聞採訪噤若寒蟬。

    2001年11月中旬,敦煌市以市委宣傳部和市文化局聯合署名的形式,出臺了《關於加強駐敦記者站和來敦記者新聞採訪活動管理的意見》,由市委和市政府辦公室分別轉發全市各部門、各單位,並於11月14日在《敦煌報》頭版刊登,敦煌電視臺也多次播出。

    這個《意見》規定,凡是到敦煌市採訪的新聞記者,必須同時持有國家新聞出版署制發的記者證、新聞單位的介紹信及居民身份證,否則,各單位不予接待。《意見》中特別規定:對涉及全局及副科級以上領導的批評報道,要徵求當地宣傳部門的意見,並與當事人和有關領導通氣。

    《意見》最後雖然也要求“全市各部門、各單位要自覺主動接受輿論監督”,但實際上卻使各部門、各單位對輿論監督有了“擋箭牌”。

    據幾位駐敦煌記者站的同行介紹,自敦煌市出臺《意見》後,他們在當地的採訪活動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在採訪中,副科級以上領導要麼不見,要麼見到了也不介紹情況。他們認為,所謂“對涉及全局及副科級以上領導的批評報道,要徵求當地宣傳部門的意見,並與當事人和有關領導通氣”,實際就是要得到他們的同意和批准,而對於輿論監督方面的報道,誰會同意、誰又敢批准呢?所謂“自覺主動接受輿論監督”根本就是一句空話。(張蔚波 李近遠)

    

    《中國青年報》 20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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