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搜狐爭端出疑問:
網路有沒有智慧財産權?

趙中鵬

    近日,國內兩大門戶網站——新浪、搜狐“掐”在一起,整個網上帖子滿天、“口水”橫飛。那麼,到底何謂網路智慧財産權?爭議産權歸誰擁有?在法庭沒有作出判決之前,我們就此問題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智慧財産權中心副研究員唐廣良。

    虛擬空間網路智慧財産權

    受不受法律約束和保護?

    有人認為,網路這個虛擬空間沒有法律可以約束它。網上“文章一大抄”,不存在網路智慧財産權問題。

    唐廣良認為,儘管現在法律上沒有網路智慧財産權這一概念,但是,在網路環境下的智慧財産權仍受法律保護。因為經過近幾年的討論和實踐,基本上所有的國家都認識到網路只是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並沒有導致社會關係發生根本變化,已有的法律在網路環境下適用是沒有問題的。法律、道德、倫理等行為規範是調整和約束人的行為的。所以任何人實施的行為,不論是在網路上還是在傳統社會裏,都必須遵守法律。

    網上智慧財産權歸誰?

    另外有人認為,網上作品智慧財産權歸誰所有,目前還沒有定論,誰都沒有所有權。

    唐廣良認為,網上作品如文章、圖片以及手機鈴聲等,在現實中歸誰所有,在網路環境下也歸誰所有。不能因為搬上網就改了權利的歸屬。在網路環境下,作品智慧財産權應歸現實中作品的創作人。

    先使用就有專有權嗎?

    根據網上和媒體上關於新浪、搜狐的爭論,還有一個觀點是:誰先將他人作品載入入網,誰就擁有專有權。其實不然,先載入入網者不僅不能因此成為專有人,還可能成為侵權人。

    唐廣良認為,儘管我國還沒有明確地將網路視為傳播媒體,但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比照傳統媒體來處理運營商與著作權人之間的關係。

    第一個將他人作品載入入網的,如果沒有經過著作權人授權,他不但不能因此獲得在網路環境下的專有使用權利,而且是一種侵權行為。所以,網路經營者將作品載入入網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在獲得許可的前提下,想要單獨取得載入使用的,還得從授權人那裏取得專有使用權。否則,其他經營者經授權也可以使用。如果取得專有載入使用權,著作權人要承擔不得向他人授權的義務。而第一個獲得專有使用權的運營商有權以專有使用權被侵害為由,對其他沒有獲得授權的使用者提出訴訟。如果大家都沒有獲得授權,那第一個使用者不能因第一個使用而享有任何權利。  《北京晨報》 200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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