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款物能否如數落實 民政部細説八大保障辦法  

    自6月份我國部分地區遭受洪澇災害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下撥了大量的救災資金與物資,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個人也紛紛捐款捐物。這些款物能否如數、及時地用到災民身上,是人們最為關心的問題。記者今天從民政部了解到,我國政府對救災款物能否落實高度重視,目前已經形成八大措施共同監督管理的嚴密機制。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首先發放救災款包括接收發放捐贈款有嚴格的程式。就捐贈款來講,救災捐款有專門的帳戶,對直接匯入銀行帳戶的捐款,在銀行確認後,立即向捐贈者發出感謝信和收據,收據一式兩份,留有存根備查;對直接送至接收辦公室的,有專人負責接收,當場清點封收後即給捐贈者收據和感謝信,並將捐款及時送入銀行存入帳戶。在向災區下撥救災款時,分配給各省的是指標不是現金,均通過銀行轉帳。從省、地區到縣、鄉,這筆錢一直是在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轉机帳。用於給災民購買口糧的錢,由銀行或信用社與糧食部門結算;用於為災民購置建築材料的錢,由銀行與建築部門結算,經手人員是見不到現金的。

    救災款物的發放還接受輿論監督。民政部對所有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以及使用情況都要通過新聞媒體向海內外公佈,接受新聞機構的採訪和輿論的監督。各級管理部門同時也向新聞機構提供情況,公佈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況,接收輿論的監督。

    各地在發放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時還實行不同形式的民主監督。基層發放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需逐戶落實,登記造冊,並經村民委員會審查,縣鄉政府批准。發放情況及時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的監督。

    此外,民政部門還通過各種方式向捐贈者交代。一是用文字報告、圖片、錄影、購物發票等形式向捐贈者交待捐贈款物的分配、使用情況或項目執行情況;二是邀請各方捐贈者代表到捐款使用地點進行實地考察。像1994年華南水災後,民政部邀請了澳門29名捐贈代表和記者,到江西、福建災區考察捐款使用情況。

    除了這些監督措施以外,各級民政部門、其他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接收的救災款物和救災捐贈款物,均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察機關就如何監督救災款物和救災捐贈款物也作了有關規定;從海關來講,對免稅進口的救災捐贈物資有嚴格的審批,還不定期對已經免稅進口的救災捐贈物資追蹤檢查。

    最後,救災款物和救災捐贈款物,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貪污、挪用救災款物的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民政部接受的捐贈已全部分配到湖南、湖北等災區

    今天上午,德國政府向中國水災地區無償捐贈的價值60萬歐元的100萬條防洪沙袋運抵武漢機場。這批物資將用於湖南、湖北、江西3省的防洪救災。至此,民政部今年以來接受的救災捐贈款物已全部分配到各災區。

    據民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自今年6月份以來,我國部分城市遭受嚴重洪澇災害,一些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港澳臺同胞、華人華僑、國際友人和社會各界紛紛向災區捐款捐物,幫助災區共度難關。到目前為止,民政部今年共接受救災捐贈款物約折合人民幣2705萬元,其中捐款1921萬元,物資折款784萬元。現在全部款物已根據捐贈人的意願,分配給了湖南、湖北、江西、廣西、四川、重慶、雲南、貴州、陜西和安徽等1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用於解決災區群眾的生活困難和住房的恢復重建。

    民政部還於今天公佈了全部捐贈款物在各地的分配情況,並要求各地必須按照捐贈者的意願,堅持專款專用、集中使用的原則,確保所有捐贈款物及時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同時向捐贈者反饋捐贈款物的使用落實情況。

    民政部強調,各地要按照要求,對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效果進行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強救災捐贈款物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糾正,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

    新華網 200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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