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頒布《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  

    國務院頒布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

    國務院總理朱鎔基22日簽發國務院第361號令,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新華社今天受權全文播發這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共24條,分別對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的管製作了明確規定。該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條例》強調,國家對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實行嚴格管制,防止《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的可被用於運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導彈及其他運載系統的擴散。國家對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出口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

    外交部發言人就中國政府頒布《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發表談話

    外交部發言人孔泉今天就中國政府頒布《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發表談話,談話全文如下:

    日前,中國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和與之配套的《管制清單》,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導彈相關敏感物項和技術的出口管理辦法。《條例》和《清單》自頒布之日起生效。這是中國政府根據防擴散政策採取的又一項重要舉措。

    中國高度重視防擴散問題,反對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作為一系列防擴散國際條約的締約國,中國政府嚴格履行有關國際義務。在導彈及相關雙用途物項和技術的出口方面,我們一貫採取慎重和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本國防擴散政策和有關國際承諾行事。

    多年來,中國根據國際和國內形勢,在總結和分析本國出口控制實踐、借鑒他國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有關出口控制機制,已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強敏感物項出口管理的法規。此次導彈出口管制條例和清單的頒布,標誌著中國出口管理制度法制化建設邁出了新的一步。

    中國將繼續積極參加防擴散領域的國際合作,願與各方進行深入的交流與磋商,並積極參與防擴散領域的有關多邊討論和合作。我們願與各方一道共同努力,推動在普遍參與和非歧視性的基礎上鞏固和加強國際防擴散機制。

    外經貿部新聞發言人就中國政府頒布《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發表談話

    外經貿部新聞發言人高燕今天就中國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和與之配套的《出口管制清單》發表談話。談話全文如下:

    日前,中國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和與之配套的《出口管制清單》。這是中國政府為加強出口管理、完善出口管制制度採取的又一項重要舉措。

    多年以來,中國根據本國的防擴散政策和出口管制實踐,並參照其他國家的做法,不斷完善有關出口管制機制,加強出口管制的立法工作。1994年頒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明確規定國家禁止或限制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貨物和技術的出口。此後,國家又相繼頒佈施行了一系列關於敏感物項的出口管制法規,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這些法規的頒布和實施對於規範我國有關出口管理、落實國家防擴散政策、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履行有關國際義務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此次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和清單的頒布,標誌著中國出口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我們今後將本著依法治國的精神,繼續推進出口管理的法制化進程。

    根據《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作為中國出口管制的主管部門,負責導彈相關物項和技術的出口管理工作。我們將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條例得以嚴格實施。

    

    新華社2002年8月25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