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上海“居住證”1年有效期以上者可申請子女就讀  

    獲得《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其子女在本市就讀中小學。日前,上海市教委發佈關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就讀問題的通知。

    《通知》指出,持有《居住證》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其子女在本市就讀中小學。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須向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或轉學手續,且享受本市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畢業的應屆生的,可向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報考普通高中。如子女需從外省市高轉机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學校(包括民辦、轉制學校)有空余學額的前提下,須先接受學校測試,測試後,學校同意轉學的,應將名單及時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並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學生或家長按《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境外人員子女,在語言文字適應期(三年)內報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境內人員子女如已取得本市高中畢業文憑的,可以參加上海卷統一高考,報考本市部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或者民辦高校。

    《通知》最後指出,如果《居住證》有效期過後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住證》人員的子女,不可以申請就讀。

    東方網-上海青年報 200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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