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用童工死灰複燃 父母有責僱主黑心  

    雇用童工是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但在張家港市,勞動監察部門近日來卻連續查處了好幾起企業非法雇用童工案,這些孩子來自不同的地方,但有一點卻是相同的,他們都未滿16歲,他們的家庭都很貧困,他們的父母都急切希望他們出去打工掙錢……

    借用表姐身份證打工的女孩

    當她怯怯地走進張家港市勞動監察大隊的辦公室請求幫助時,工作人員一看就知道她肯定是個未滿十六周歲的孩子。那麼羞澀、膽小,根本就是一個應該還在父母懷裏撒嬌的孩子,但事實上她已經在一家企業工作了近半年。

    她叫楊小玉,再過三個月才滿十六周歲。她也知道未滿十六周歲不能工作,可家裏窮,為了順利找到工作,她向表姐借了身份證,因為她跟表姐長得有點像。某企業招工時也沒有仔細檢查,她就跟幾個同來的老鄉一起在這家企業打起了工。剛開始還沒什麼,但半年後,因為年紀小,身子單薄,她覺得無法幹下去了,便離開了那個廠子。但該廠以其擅自離廠為理由,扣除了她部分工資。因此她來請求幫助,希望能拿到自己第一次打工賺的辛苦錢。

    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十分同情她,但因為她當時來應聘和簽工資單都用的是表姐的名字,索要工資名不正言不順,他們也無能為力。

    楊小玉稱:在她老家,像她這樣不滿十六周歲就出來打工的孩子多得很,大家都沒覺得有什麼不好的。她自己也覺得沒什麼,家裏窮,就早點出來掙錢,只是受了委屈時特別想家想爸媽。説著這些,她的臉上露出了與其年齡極不相稱的滄桑感,但轉眼又被忍不住的眼淚沖掉了。

    黑心業主雇用七名童工

    日前,一名安徽籍的民工向張家港市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他所在的企業非法使用了大量童工。

    張家港市勞動監察大隊立即派人前往該企業檢查。這一查,查出該企業共非法使用了七名女童工,這些來自河南、安徽和蘇北的女孩應聘時都未滿十六周歲。

    業主在承認自己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但他同時強調了三點理由,覺得自己也是情有可原的。一是七名童工來應聘時都有身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公民滿十六周歲時,在從生日起計算的30天內申領居民身份證。因此他聘用她們是有根據的,如果有錯,也只是招聘時未嚴格審核她們的實際年齡;二是那七名童工都來自經濟落後地區,他是出於好心才給了她們一個工作機會;三是企業的勞動強度並不強,工作環境也不差,企業一直堅持同工同酬,並未造成不良後果。

    父親為“童工女兒”討公道

    張家港市勞動監察大隊還接待了來了這麼一位父親,他是專程從安徽趕來為其女兒主持“公道”的,要求某企業發還其女兒被扣發的一個月的工資。言語中,這位父親還在埋怨女兒沒出息,居然沒拿到工資就跑回了家。經了解,這名女孩才十五歲半,去年年底隨老鄉一起來到張家港打工,在某企業做了一個月,實在做不下去時只能自己離開,但一個月的工資卻被企業扣除了。

    看著這位父親喋喋不休的指責著企業、指責著女兒,有關工作人員忍不住“教訓”了他一番:作為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合法監護人,怎麼能在孩子應該讀書求學、長身體的時候讓孩子外出打工?

    這位父親臉紅了,他小聲爭辯道:“家裏窮,孩子又讀不進書,再説,女孩子讀書多了沒用……”

    據了解,張家港市勞動監察部門歷年來清查的童工中,絕大多數是女孩,有上述那位父親一樣想法的父母大有人在。

    新華網 2002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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